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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赛亚·伯林|大倒错:卢梭的自由观及其演绎

以赛亚·伯林 勿食我黍 2021-12-25


作者|以赛亚·伯林(Isaiah Berlin)
英国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史家,二十世纪最著名的自由主义知识分子之一



梭的言论在理论上与18世纪其他启蒙哲学家相似,他说,“我们必须运用理性”。他用的是演绎推理的方法,在获得结论的时候,这种推理方法有时很有说服力,明晰易懂,表达极为得体。但现实中情况却是,这种演绎性推理方法就像一种逻辑紧身衣,他用这种严密的逻辑来支持人的内心当中固有的、如火的、几乎是疯狂的幻想;正是这种疯狂的内心幻想与一种冷静严密、极具约束力的加尔文主义逻辑的非凡结合,赋予了他的文字以极大的蛊惑力和感染力。你似乎在读逻辑论证,它辨析概念,有效地从前提得出结论,而在这一过程中,它向你灌输的却是一些激烈的东西。有人在向给你施加幻想;他试图利用一种非常严密、虽说通常是非常混乱的生活幻想来支配你,他是在念咒语,而不是论证,虽说他似乎在以平心静气和泰然镇定的口气谈话。

这种内在的幻想是对权威与自由相一致的神秘推测。这种一致源于以下事实,即,为了使人保持自由的同时,能够与社会上其他人和平相处、能够遵守道德律令,你想得到的便是,人只能向往道德律令实际上责令的东西。简言之,这个问题可展开如下。你想赋予人们无限的自由,因为舍此之外,他们就不再成其为人类;然而,与此同时,你还想让他们按照原则来生活。如果能够促使他们遵守规则,那么他们将会向往规则,这不光是因为规则本身的缘故,而是因为他们喜欢规则。假如你发出疑问,一个人怎么既是自由的,同时又戴着枷锁,你会说:“假如枷锁不是强加给他的,那会怎样?假如束缚他的枷锁不是来自某种外力,那会怎样?假如这副枷锁是他本人自动选择的,因为这种选择是他天性的表现,是他作为一种内在的理想,由内心当中生发出来的,那又会怎样?假如这是他在这个世界上的首选之物,那么这副枷锁就不再是枷锁了。”一个自我禁锢的人不是囚徒。所以卢梭说:“人天生是自由的,然而他处处受枷锁的束缚。”什么样的枷锁?如果它们是习俗的枷锁,如果它们是暴君的枷锁,如果它们是那些想利用你达到他们自己目的人的枷锁,那么这些枷锁的确是枷锁,那么,你必须抗争,你必须奋斗,在争取个人自主和自由的道路上清除任何障碍。不过,假如这副枷锁是你自己制造的,假如这副枷锁只是你自己用内在的理性制定的规则,或者在你过简朴的生活之时,因天恩眷顾而产生,或者由于良知的声音,或者由于上帝的声音,或者由于自然的声音(这些都被卢梭当成一回事儿)而产生;假如这副枷锁只是应当遵守的规则,是你内在的天性最自由、最有力、最有自发性的表现,那么,这副枷锁就不再束缚你了——因为自我控制并不是控制。自我控制是自由。就这样,卢梭逐渐向这样一种独特观念靠拢,即,人们想要达到的目的是,人们要以国家用暴力将他们联系在一起的方式将彼此联系起来。

最早的枷锁是暴君过去用来强迫你按照他的意志行事的某种强制形式,诗人们怀着恶意用他们的花环去打扮的正是这种东西;这正是那些谄媚、寡廉鲜耻的作家们向纯粹的暴力、纯粹的权威献媚取宠来加以掩饰的东西。但是人们向往的东西与此大不相同。人们向往的东西是——我再次引用卢梭的话——“使每一个个体及其所有权利服从于整个社会”。如果是你让你自己服从于整个社会的,那么怎么能说你没有自由呢?因为有谁强迫你这样做了?不是X也不是Y,不是这种制度,也不是那种制度,强制你的正是国家。但国家是什么东西?国家就是你以及和你相似的其他人,你们都在寻求你们共同的福祉。在卢梭看来,确实存在一种共同的福祉,因为,如果不存在与个体的福祉没有矛盾的全社会共同福祉之类的东西,那么,提出这类问题:我们应该怎样生活?作为一个紧密的群体,我们该怎么办?这些提问毫无意义,而且显然是荒谬的。


结果,卢梭发展了公意这种观念。这种观念始于无害的契约观念,说到底,契约是一种半商业性行为,完全是一种自愿结成的许诺,最后也是可以废除的,它是团结一致、打算做一些给他们带来共同幸福的事情的人类发出的行为;但它依旧只是一种权宜之计,如果它要给人们带来共同的苦难,就可能被放弃。这就是它的起源;个体们想保持个体性和追求自身福祉,社会契约是他们完全自愿发出的行为,从这种社会契约观念,卢梭逐渐转向公意这一观念,公意差不多是一个庞大的、超个人的实体的拟人化意愿,这个实体被称为“国家”,它现在不再是霍布斯笔下的那个压倒一切的利维坦,而更像一个团队,一个教会,多样性中的统一性,比“我”更大的东西,我将自己的个性沉浸其中,只是为了再次发现它。

卢梭神秘莫测地从一种观念(个体们自愿汇集成群、自由结成关系、每个人都追求自己的福祉)过渡到另一种观念(个体屈从于相当于自身然而又比自身大的东西——整体,社会)。这是一个不可思议的转折。他经过的各个步骤是独特的,值得我们简短地考察。

我对自己说,有一些东西是我想得到的,如果不让我得到,那我就没有自由;而且这可能是降临到我头上最糟糕的事情。我就会对自己说,“我向往的那个东西是什么?”我只想让我的天性获得满足。如果我是明智的人,如果我具有理性、见闻广博、眼光犀利,那么我就会发现这种满足的所在。任何一个人所获得的真正满足不能与其他人的真正满足发生冲突,因为,如果发生冲突,自然就不再是和谐的了,一种真理就会与另一种真理发生冲突,这在逻辑上是行不通的。我可能发现其他人试图阻挠我。他们为什么这样做呢?如果我知道自己是正确的,如果我知道自己寻求的东西是真正的善,那么,反对我的人一定找错了目标。毫无疑问,他们也认为自己在寻求善,他们坚持自己的自由来捍卫它,但是他们找错了地方。因此我有权利阻止他们。我凭什么有这种权利阻止他们?这不是因为我想得到他们不想要的东西,不是因为我比他们优秀,不是因为我比他们强大,甚至也不是因为我比他们明智,由于他们是灵魂不朽的人类,是与我平等的——卢梭是强烈信奉平等的。真正的原因是,如果他们知道自己真正想得到的是什么,他们就会寻求我所寻求的东西。事实是,他们并没有去寻求,这就意味着他们确实不知道——“真正”和“确实”,通常都是不可靠的词语。

卢梭真正想表达的是,每一个人都有善的潜能——任何人不可能完全是坏的。如果人们任由天生的美德流溢而出,那么,他们就会只想得到正确的东西了;他们不想得到它这一事实仅仅表明,他们不理解自己的本性。虽说如此,但本性就在那里。在卢梭看来,说一个人想做恶,虽说他有向善的潜能,就好像是在说,他身上有一种隐秘的东西,那个东西就是他现实的“自我”;假如他就是他自己,假如他就是他应当表现的样子,假如他是他真正的自我,那么他就会寻求美德。从这一点,到说他在某种意义上已经寻求美德、只不过自己还不知道,只是一小步。如果你问他,他想要的东西是什么,他可能宣布某种非常邪恶的意图,而情况确实如此。但是他内心中的真正自我会寻求别的东西,只有当他允许自然穿透他的胸膛,只有当他过上那种正当的生活,如实地看待自己,把自己当做真正的自我来看待,他内心的自我,不朽的灵魂才会大胆发言。

我知道人的真正自我寻求的东西是什么,因为它一定寻求我本人的自我寻求的东西,只要我知道现在的我就是我自己真正的自我,而不是别的虚幻的自我。两个自我的这种观念的确在卢梭的思想中发挥作用。当我阻止一个人追求邪恶目的时,甚至当我为了防止他给别的好人造成伤害而将他投入监狱之时,即使我将他当做寡廉鲜耻的罪犯而执行之时,我这么做不是出于功利主义理由——给别人带来幸福,甚至不是出于因果报应的理由——因他做恶而惩罚他。我这么做是因为,这是他内心里更优秀的、更现实的自我会做出的行为,假如他允许它说话的话。我不仅把我自己当成了主宰自身行动的权威,也当成了主宰别人行动的权威。这就是卢梭有名的警句——社会有权强迫人们获取自由——的含义。

强迫一个人获得自由就是强迫他以理性的方式行事。一个得到自己想得到的东西的人是自由的;他真正想要的东西是一种合理的目的。如果他想得到的不是一种合理的目的,他就不是真正想得到什么东西;假如他并不想得到一个合理的目的,那么他想得到的不是真正的自由,而是虚假的自由。我强迫他去做某些将会让他高兴的事情。假如他发现了自己的真正自我,他就会对我心存感激:这就是他著名学说的思想核心,在卢梭之后,西方的独裁者们无不利用这一恐怖悖论来证实自身行为的合理性。雅各宾派、罗伯斯庇尔、希特勒、墨索里尼等等,用的都是这种很相同的论证方法,他们说,人们不知道自己真正想要什么,因此我们替代他们、代表他们争取那种东西,从而送给他们那种对于他们来说有些神秘、他们自己还不知道、然而他们又“真正”想要的东西。当我处决罪犯的时候,当我强迫人类屈从于我的意志的时候,甚至当我组织审讯的时候,当我用酷刑折磨人并杀死他们的时候,我不仅是在做有利于他们的事情——虽说这种行为相当可疑——而且是在做他们真正想做的事情,虽说他们对此百般抵赖。假如他们抵赖,那是因为他们不了解自己,不了解自己想要得到什么,不了解这个世界的情况。因此由我来代表他们,替他们说话。这就是卢梭的核心学说,正是这种学说导致真正的奴役,沿着这条路径,从绝对自由观念的神化,我们逐渐看到绝对专断主义的观念。只有一种选择是正确的,这时候没有理由为人类提供多种选择。当然,他们必须做出选择,因为他们如果不去选择,就不具有自发性,就不是自由的,就算不上人类;可是,如果他们没有做出正确的选择,如果他们做出的错误的选择,这是因为他们的真正自我没有发挥作用。他们不知道自己的真正自我为何物,而我,明智、有理性、作为伟大的仁慈的立法者,却知道它是什么。卢梭是具有民主本能的;他对个体立法者的依赖程度,远不及他对议会的依赖,不过,只有当议会决定去做所有议员的内在理性——他们真正的自我——确实想做的事情之时,议会才是正确的。


正是因为这种学说,卢梭才成为一名政治思想家。这种学说既有利又有弊。有利之处在于,他强调,一个社会如果没有自由、没有自发性,就不可取。18世纪功利主义者设想的社会里,极少数专家以平和的方式去组织生活,从而赋予社会上最大多数的人以最大的幸福。对于一个更喜欢狂放不羁、无法无天、自发性的自由的人来说,这样的社会是令人讨厌的,除非做出行动的是他本人;他喜欢这种自由的程度可能超过最大程度的幸福,假如那种幸福产生于这一事实:不是根据他本人的意志,而是根据高高在上的某位专家的意志、某位管理者、以固定模式组织社会的筹划者的意志,将他整合到一个人为的制度之中。

弊端体现在,卢梭的确参与制造了真正的自我这个神话,打着真正的自我这个旗号,我就可以去强制别人。毫无疑问,所有审判人员、所有大的宗教机构,都试图证实他们强制行为的正确性,而他们的强制行为,在某些人看来,不管怎么说,都是残酷的和不公正的;不过他们至少运用了超自然的支持力量去捍卫自身。至少他们动用了不容理性质疑的约束力。不过,卢梭相信,通过纯粹自由自在的人类理性,通过直接观察真实存在的三维的自然、作为空间里的客体这个意义上的自然,可以发现一切事物——人类、动物和无生命的物体。由于没有超自然权威的帮助,他只好求助于这一恐怖的悖论,正是由于这个悖论的缘故,自由最终被证明是一种奴隶制度,想得到某物就是根本不想得到它,除非你想以一种特殊方式得到它,这样一来,你很可能对一个人说,“你可能认为自己是自由的,你可能认为自己是幸福的,你可能认为你想要这想要那,但我比你更了解你,更了解你想要什么,更了解什么东西会使你得到解放”,如此等等。这是一个用心险恶的悖论,根据这个悖论,一个人在失去了他的政治自由和经济自由的同时,却在一个更高级的、更深刻的、更加理性的、更加自然的意义上获得了解放,对此,只有独断者或国家,只有议会,只有最高的权威才能认识到,这样一来,最不受约束的自由与最严苛和最有奴役性的权威发生了重合。

在有史以来所有思想家中,卢梭是这个大倒错的制造者。这个大倒错在19和20世纪造成的种种后果无须详说,这些后果如今还与我们同在。在这个意义上,如下说法一点也不矛盾:卢梭自称是有史以来最激越和最强烈地热爱人类自由的人,他试图摆脱一切束缚,摆脱教育、世故、文化、传统、科学、艺术以及其他一切事物的限制,因为这些东西不管怎么说都冒犯了他,这些东西在某些方面限制了他作为人所应有的自然权利。

—End—

本文选编自《自由及其背叛:人类自由的六个敌》,注释从略。推荐购买此书阅读完整內容。该选文只做推荐作者相关研究的书目参考,不得用于商业用途,版权归原出版机构所有。任何商业运营公众号如转载此篇,请务必向原出版机构申请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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