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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鑽)”字审音报告

2016-07-18 孟蓬生 今日语言学


作者简介

孟蓬生,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研究员、历史语言学研究一室(原古代汉语研究室)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语言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上古汉语研究(集刊)》主编,《字源》编委,《辞源(第三版)》卯集分主编,《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审订委员会委员。


1问题

这次审音是在《普通话异读词三次审音总表初稿》(普通话审音委员会,1963,以下简称《总表初稿》)、《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1985年12月修订)》(普通话审音委员会,1986,以下简称《审音表1985》)的基础上进行的。前两表对“钻(鑽)”字的审音结果如下:(为了对照方便,《审音表》没有按原表格式排列。)


表1



徐世荣(1997:268)对两表的不同进行了解释:“《订本》与《初稿》相同。《初稿》定‘钻孔’的‘钻’为去声zuàn,并简注‘名’。而《订本》‘钻孔’语列zuān音下,意为动宾结构。‘钻’字两音:平声为动作义,动词,动素;去声为名物义,名词,名素。……‘钻’字分音别义,易混淆,故审定。”通过徐先生的解释,我们可以明白以下两点:(一)“钻孔(名)”之“钻”读zuàn,“钻孔”(动宾结构)读zuān,二者并不矛盾。(二)“钻”字的两个读音区别词性和意义,平声为“动作义”,去声为“名物义”。


徐先生解释的第一点自然不存在什么问题,但第二点却跟权威辞书存在矛盾。我们翻开《现代汉语词典(2002年增补本)》(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2002:1680,以下简称《现汉2002》)和《新华字典(第10版)》(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2004:650-651,以下简称《新华10》),就会发现下面的情况:


表2


两部权威辞书都明确指出“钻”读zuàn时也可以有动词义(义项❸)。


是《审音表1985》和徐先生的解释有问题,还是《现汉2002》和《新华10》有问题呢?不管答案如何,都提示我们对于“钻”字的审音有必要重新检视。


2语言事实

审音的前提就是语言事实的调查。受审音课题组委托,石锋先生率领的南开大学团队为此次审音提供了最为基础也最为有用的异读字调查数据。为保证结果的可靠性,我们又对北京话和其他官话区及非官话区方言进行了补充调查(限于时间和精力,调查主要在同事和朋友间进行),发现以下的读音对立在许多方言区广泛存在:


(1)a.钻(zuān)孔(洞):从孔洞中穿过或进入孔洞内
        b.钻(zuàn)孔(洞):用钻(zuàn)在物体上凿出孔洞
(2)a.钻(zuān)头(衫):指头从领口穿过
        b.钻(zuàn)头(词组):用钻(zuàn)在头上打眼儿


“钻(zuàn)”字做动词时意义与“钻(zuān)”并不相同。“钻(zuàn)”字做动词时只指“用钻(zuàn)或钻(zuàn)机来打眼儿或打孔”,“钻(zuān)”做动词时则是指“从已有的孔洞中穿过或进入孔洞”。例如:


(3)他用电钻在墙上钻(zuàn,动词)了个洞。(原来没有洞)
(4)他用钻在木板上钻(zuàn,动词)了个眼儿。(原来没有眼儿)
(5)老鼠从墙洞中钻(zuān,动词)出去了。(原来就有洞)
(6)老鼠钻(zuān,动词)到洞里了。(原来就有洞)


意义抽象的“钻研”、“钻营”一向读平声,应予维持。“钻探”之“钻”严格来说,应当属于使用工具的意义,即“用钻(zuàn)或钻(zuàn)机来打眼儿或打孔”。但也许因为该词非口语词,也许是因为上次规范的原因,群众的读音正确率比较高(68.45%),故仍然维持平声读音。


审音课题组经过讨论,决定尊重语言事实,对“钻”的读音重新审定。修订结果如下:(表中《审音表2016》指课题组提交的已经通过鉴定的结项成果。下同。)


表3


3审音原则

尽管审音课题组事先制定了若干审音的原则,但在具体字的审音过程中,如何选择适用的原则,也往往存在争议。审音课题组在审定“钻”字的读音时经过了激烈的讨论,除了开会时面商外,课题组同仁通过大约35封电子邮件(据笔者的统计)对此字的读音进行了意见交流。讨论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语言事实的认定,二是对审音原则的选择。“钻”字的审音适用以下几个原则:


3.1 基准原则


就“钻”字以义别音而言,不但官话以外的方言区(如吴语区)跟官话方言区不一致,就连官话区内部也并不一致。为什么课题组会做出最后的决定呢?这是因为普通话是以北方方言为基础方言,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的,北京方言和官话方言的地位高于其他方言区。


3.2 别义原则


普通话中“钻(zuàn)”指“用钻打孔洞”,“钻(zuān)”指“从孔洞中穿过或进入孔洞””,两者的意义有明显区别,符合别义原则。旧方案认为“钻”字的两个读音区别词性和意义,平声为“动作义”,去声为“名物义”,也符合别义原则。审音课题组之所以选择承认前者,而否认后者,除了上面提到的“基准原则”外,还有一个重要因素,即下文提到的“系统性原则”。


3.3 古今原则


“钻”字音义的对立和区别,存在着古今两个层次。


源词和派生词通过平声(动词)和去声(名词)的对立区别词性和意义的派生规律时间层次较早,是“四声别义”(准确地说是“去声别义”,即以去声和其他三声的对立区别源词和派生词的词性和意义)时期的产物,大约不晚于汉魏时期。唐宋时期的律诗仍然如此。例如:


(8)木钻钻盘石,辛勤四十年。一朝才见物,五色互呈妍。七魄憎阳盛,三彭恶命延。被他迷失却,叹息只潸然。(唐代章孝标《道者与金丹开合已失,因为二首,再有投掷》)
(9)去日惊钻燧,穷途困负薪。故人天末远,薄俗眼边新。踽踽飘零客,悠悠剩长身。寸心知已矣,端欲为谁陈?(宋代陆游《初夏杂咏》)


根据律诗要求,章孝标诗第二个“钻”字和陆游诗的“钻”字必读平声,否则就犯了“孤平”。


派生词与源词读音相同而词性和意义不同的派生规律时间层次较晚。从现代汉语来看,北京话和官话方言区及其他北方方言区别“钻”和“磨”的音义的方法是完全平行的。“钻”和“磨”的平行关系如下表所示:


表4


讨论初期,课题组有同仁主张根据“四声别义”的规律维持《审音表1985》的结论。但经过讨论之后,取得了一致意见。给现代人审音,应当酌古准今,而不是越古越好。不能因为“钻(zuàn)”做动词用是后起的现象,就不予采用。平分阴阳、入派三声都是近代汉语里才发生的变化,但我们不能不承认。所以“钻(zuàn)”和“磨(mò)”在表示“工具(名词)”和“用工具做动作(动词)”时读音无别虽然是时间层次较晚的规律,我们同样不能不承认。其他如“藏(cáng,动词)”和“藏(zàng,名词)”是“四声别义”的产物,旧词“宝藏”之“藏”可以读zàng,但新词“库藏”之“藏”却可以读cáng,也是同样的道理。


3.4 系统性原则


语言事实是一个客观存在,但对这一事实是否承认需要进行以下考量:该现象在语言系统中是大量现象还是个别现象,是规律还是例外。“工具(名词)”和“用工具做动作(动词)”不做声调上的区别,这是现代汉语聚合系统中的一个重要规则。例如:


锄:用锄锄地

锯:用锯锯木头
犁:用犁犁地

锉:用锉锉平
耢:用耢耢地

钻:用钻钻个眼
耙:用耙耙地

锛:用锛锛平
铲:用铲子铲一下

凿:用凿子凿眼儿
推:用推子推一下

刨:用刨子刨一下儿
链:用链子链起来

锤:用锤子锤两下
镊:用镊子镊出来

拢:用拢子拢一下


这种隐藏的“系统性”对课题组一致肯定“钻(zuàn)”字的动词义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不难发现,审音工作不是简单地套用某种规则,而是在语言事实调查的基础上运用各种审音原则进行综合考量的结果。


4积极意义

4.1 “钻”字的审音成果消除了权威辞书跟《审音表1985》的抵牾及工具书内部的矛盾


《审音表1985》虽然存在个别不合理之处,但它一经公布,则对于工具书的编纂具有约束效力。为了消除“钻”字读音和释义跟《审音表1985》的明显抵牾,《现汉》第5版(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2005)和第6版(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2005)、《新华》第11版(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2011)删除了“钻(zuàn)”的动词义项。但《现汉》第5版和第6版“钻(zuàn)”所领词条中仍然有跟《审音表1985》的抵牾现象:


【钻井】zuànjǐn❶(-//-)动用钻机打井(通常深度较大,直径较小)❷用钻机打成的井(包括深水井、油井、汽井)。


在取义项❶时,“钻井”内部结构关系显然为动宾关系,如果《现汉》该词条的释义不错,则表明“钻”读zuàn时可以表动词义。但《现汉》第5版和第6版在“钻(zuàn)”字头下却没有收动词义,造成字头释义和所领词条释义的矛盾。这应该是在《审音表1985》和语言事实之间进行调和的结果。


《审音表2016》公布之后,《现汉》和《新华》应当根据新的规范恢复“钻(zuàn)”的动词义项,并参考工具和用工具做某种动作的同源词的释义方式进行更为准确地释义,以与“钻(zuān)”的动词义项有所区别。


4.2 “钻”字的审音工作推动我们重新思考权威辞书与国家规范的关系


权威辞书与国家规范应该形成良性互动,而不是相反。权威辞书注音和释义的精细化有助于审音规范的建立。《现汉》和《新华》承认“钻(zuàn)”有动词义虽然符合语言事实,但它们的释义都使用了“同钻(zuān)”的表述,使人误以为“钻(zuàn)”字的动词义跟“钻(zuān)”完全相同。正是由于对“钻(zuàn)”字词义的认识存在不足,导致原审音组否认“钻(zuàn)”字做动词的合理性。而《审音表1985》的公布,又导致了《现汉》第5版、第6版和《新华》第11版“钻(zuàn)”的动词义项的删除。鉴于权威辞书的修订年限一般短于国家规范的年限,应该允许其注音和释义根据语言事实的变动做适当的超越,为国家规范的研制提供重要参考。这方面,《现汉》和《新华》对“的(打的)”和“荫(林荫道)”字读音的认可就体现了语言工作者应有的学术担当精神,应该继续发扬。一旦新的国家规范公布,权威辞书应该严格贯彻国家规范,成为推广宣传国家规范的重要工具,为便利人们的交流和语言的理性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参考文献

普通话审音委员会 1963《普通话异读词三次审音总表初稿》,文字改革出版社。
普通话审音委员会 1986《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1985年12月修订)》,文字改革出版社。
徐世荣 1997《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释例》,语文出版社。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 2002《现代汉语词典(增补本)》,商务印书馆。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 2004《新华字典(第10版)》,商务印书馆。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 2005《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商务印书馆。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 2011《新华字典(第11版)》,商务印书馆。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 2012《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商务印书馆。

本文原载《中国语文》201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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