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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伯民间文学节选

史月 思索阿拉比
2024-09-04

阿拉伯民间文学综述及阿拉伯的神话传统



北京市高等教育精品教材立项项目《东方民间文学》已于2021年1月由北京大学出版。该著作分为上下两册,对东方文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东方民间文学与作家文学进行了梳理,力图重新审视和反思这些作品,还原其本来面目。该书由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教师为主,集合了20余位东方文学领域的专家学者和高校教师共同编写。


上册第六章《阿拉伯民间文学》由我院阿语教师史月完成,分门别类地介绍了阿拉伯民间叙事文学的神话、传说(包括宗教传说、人物传说、山水传说、风俗传说)、民间故事(包括动物故事、魔法故事、生活故事、民间笑话)、英雄传奇、民间歌谣(包括儿歌、宗教歌谣、婚礼歌谣、劳动歌谣及谚语)等,重点介绍了阿拉伯民间文学史上的两座丰碑《卡里莱和笛木乃》一集《一千零一夜》。由于篇幅所限,推送只截取了该章内容的一部分


阿拉伯民间文学综述

在伊斯兰教之前,阿拉伯半岛上的居民并非没有信仰,拜物教是他们的主要宗教,这种一度盛行的偶像崇拜不免在他们的生活和思想留下印记,以至于至今仍在民间文学中若隐若现。此后,伊斯兰教登上历史舞台,《古兰经》对后世的语言和文学产生了极为重要的影响,伊斯兰精神也在其中不断的再现和深化。阿拉伯民间文学的主线便是宗教,从原始宗教占据主导地位,到伊斯兰教产生,与之抗衡并最终获得胜利,宗教的影响始终贯穿其中。

出于对自然的敬畏,贾希利叶时代的人们信仰各种不同的神灵。在以游牧生活为主的地区,人们崇拜月神,而在农耕较为发达的地区,人们更崇拜日神。阿拉伯半岛经历过以母亲的血缘确定亲缘关系的母系社会,因此女神最先受到崇拜,《古兰经》中曾经提到,在麦加和麦地那盛行三位女神。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男神的地位逐渐上升。神灵以各种面目存在于人们的周围,他们或为树木、石头,或为星辰……人们对其顶礼膜拜,以牺牲献祭。这些神灵在人们的生产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与之相关的神话也广泛传播。

在伊斯兰教产生之前,宗教等同于神话。伊斯兰教创教伊始,不得不面临前进道路上的最大障碍——主导当时人们思想的拜物教。以一神教为宗旨的伊斯兰教创立后,其强烈的排他性如暴风骤雨一般扫荡了拜物教,穆罕默德征服麦加后,克尔白内被供奉的偶像被悉数捣毁。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宗教环境,多依靠口耳相传的、与拜物教和偶像崇拜相关的神话就此散佚,或仅留下零散片段,逐渐消失在历史的尘埃中。

虽然完整的神话体系不复存在,穆斯林学者们面临是否应该如实记录古代神话的尴尬,但曾经一度主宰人们生活的神话不可能不留下任何印记就这样烟消云散。的确,“一些古代的信仰已经破灭并且为人忘却,然而许多的古代信仰,却托身于幻化的法身继续存在。”[1]与之相关的神话也以不同的变体润物细无声似地渗透入阿拉伯伊斯兰文化。

伊斯兰教对社会的各个方面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文学领域也不例外。伊斯兰教成分在民间文学的各种样式都随处可见。例如,在阿拉伯民间传说的各种类型中,关于伊斯兰教的宗教传说的地位无疑最高,这类传说讲述历代先知和使者在真主的启示下所创造的各种奇迹和他们的言行,目的在于呼吁人们效仿其崇高的品格,同时也以一些反面人物的悲惨下场作为警示,号召人们虔心奉主。讲述宗教传说的传统直到今天也依然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在宗教节日和场合,人们围坐聆听宗教传说,既缅怀先知,又涤荡心灵,深化宗教情感。

将宗教融入民间文学的创作形式,即是信仰者的宗教热忱使然,也是顺应时代要求的必须,在阿拉伯人占据统治地位或伊斯兰教为国教的情势下,学习统治阶级的语言或皈依其宗教才是社会的主流,这种潮流使得更多的外来文化被不断地阿拉伯化或伊斯兰化,许多源于印度的故事便因此被添加了伊斯兰教的成分。在《一千零一夜》中,这种对宗教的虔诚展露无疑,故事中的人物无论身份如何,都潜心学习《古兰经》,恪守其的教诲。伊斯兰教影响了民间文学,而民间文学在人们口中流传的同时,宗教信仰也滋润更多信徒的身心,吸引更多的人了解并皈依。

除生活之外,宗教是贯穿阿拉伯民间文学的一条主线,民族精神则是副线。这种精神是阿拉伯民族强烈自豪感的源泉,而木鲁艾(murū’ah)正是这种精神的集中体现,木鲁艾的意思是丈夫气概,其要素便是勇敢、忠贞和大方[2],这是阿拉伯人最为看重的品质。这种品质在贾希利叶时代就已经存在,恶劣的自然环境虽然让贝杜因人生活艰苦,却也对他们的性格塑造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他们开朗豪迈、乐观豁达,对自己的一切敝帚自珍,对本部落极为效忠,这也许是世界上其他民族身上少见的品质。

对木鲁艾精神的颂扬一直延续至伊斯兰教时期。作为阿拉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不管是在阿拉伯民间传说、英雄传奇还是故事、谚语,这些民间文学样式都通过反映人民大众生活的各个方面,集中体现阿拉伯人民热烈奔放的情感、豪爽慷慨的待客之道、英勇无畏以及信守承诺、勇于牺牲自我的民族精神,以及对怯懦、愚昧、懒惰、贪婪、狡诈等卑劣行为的鄙弃。而在这些民间文学类型中,对木鲁艾精神最为集中进行诠释的则是英雄传奇,十字军的东征催生了英雄传奇产生,人们缅怀昔日的荣光,渴望英雄的拯救,于是主人公身上往往集中体现了阿拉伯人所推崇的各种品格,是木鲁艾精神的最佳代表。

在从半岛走向世界的过程中,阿拉伯人在语言和宗教上实现了胜利,但事实上,语言的普及也不得不归结于宗教的推广。如果联想到伊斯兰教创立之前半岛周围强敌环伺、文化相对落后的情景,不得不感慨于伊斯兰教对阿拉伯民族崛起所做的重大贡献。如今,阿拉伯世界已经包括了西亚和北非22个国家和地区,它们以阿拉伯语为主要官方语言,以伊斯兰教为国教,有共同的、强烈的民族自豪感,他们熟知古今阿拉伯人之间的联系,为祖先的光荣骄傲。而本文所说的阿拉伯民间文学中对“阿拉伯”一词的界定正是以这些标准去衡量的,因此这些民间遗产虽然可以被冠以不同的国家名字,但在这种意义上来说,它们都是阿拉伯人的民间遗产,是他们共同拥有的宝贵财富。


[1] [英]伯纳德·路易斯著,郑之书译:《中东——激荡在辉煌的历史中》,中国友谊出版公司,2000年,第34页。

[2] [美]希提著,马坚译:《阿拉伯通史》,商务印书馆,1995年,第111页。


神话

几乎所有民族都有自己的创世神话以及对世界本原的解释。但《阿拉伯通史》的作者希提却认为:“拜物教的阿拉比亚人,没有什么神话。”[1]他认为阿拉伯人想象力匮乏,因而缺乏神话。事实并非如此。今天的人们只能在某些历史记载、先知传说、谚语格言、宗谱传记、奇闻异事、字典词典中发现只字片语,但也足以窥见其潜移默化的力量。伊本·凯勒比[2]所著《偶像录》(Kitāb al-Aṣnām)记载了许多偶像崇拜的传统及相关神话,伊本·艾西尔、艾布·贾法尔[3]编撰的史书里也都提到贾希利叶时代的神话。“信仰神话,依赖巫卜,差不多成为阿拉伯各部落共同的习惯,并非少数人的信仰。”[4]

贾希利叶时期,神话与宗教信仰密不可分。当有人问道:“你们的主曾降示什么?”时,他们则回答:“古人的神话。”(16:24)[5]当有人向多神教徒提到真主的迹象时,他们以为“这个只是古人的神话。”(23:83)诸如此类的对话在8:31,25:5,27:68中均可见到。《伊本·凯西尔[6]经注》对这些经文加以注解时提到,多神教徒对真主的迹象产生了误解,将其等同于古人的神话,因此,伊斯兰教是在偶像崇拜的基础上传播教义的,是否能将这些神灵根除,是关乎伊斯兰教能否顺利传播的严峻问题。

下面,本章就对早期阿拉伯神话信仰中的部分重点内容作一介绍。

1.天体崇拜神话

《古兰经》的《奉绥来特章》提到:“你们不要向日月叩头。”(41:37)这足以证明古代的阿拉伯人确曾有过日月崇拜的传统。对游牧的阿拉比亚人即贝杜因人来说,日神的地位低于月神,月亮是他们天体崇拜的中心,其原因可以从他们所处的恶劣自然环境找到答案。沙漠里阳光肆虐,因此贝杜因人称太阳为扎图·哈密姆(Dhātu Ḥamīm意为有汗的),将其认为是阴性的神。夜晚适合进行放牧、贸易等生产活动,因此人们更为崇拜月神,认为他能带给人们凉爽,使人头脑清醒,是个阳性的神,这是游牧民族神话的特点,也是与世界上其他定居民族在日月神性别上的不同之处。在今天的阿拉伯语里,太阳仍然是个阴性名词,而月亮则是阳性名词,这不能不说是古代神话的遗留。

在麦加和麦地那,人们的拜物教已经达到拜星教的阶段。[7]“安拉 (Allāh)是麦加城首要的神灵,但不是唯一的神灵。”[8]由此可见,麦加崇拜的神祗应该不少,与之相关的神话也一定相当客观。《古兰经》第53章《星宿章》在否认偶像崇拜时,提到多神教徒所谓的“真主的女儿”,即“拉特和欧萨,以及排行第三,也是最次的默那”(53:19,20)。这三个神祗便是主司丰收、爱情和美好的太阳女神拉特(اللاتal-Lāt)、万能之神欧萨(العزّىal-’Uzza,也译为欧扎)和主司命运的月亮女神默那(المناةManat,也译为麦那)。古莱氏部落的人对欧萨和拉特都极为崇拜,在伊斯兰教产生前,她们都曾被供奉于克尔白[9]。

希罗多德曾提到波斯人曾向阿拉伯人学习,因此他们崇拜共同的神祗,而这个“阿拉伯人称之为阿利拉特”[10]的神便是拉特。拉特原本是一块白色的四方石头,人们缘何崇拜拉特大致有两种说法:有个名叫阿慕尔·本·鲁哈义(‘Amr ibn-Luḥayy)的人站在一块石头上搅拌牛奶和黄油卖给前去麦加祭祀的人,而搅拌这个动词在阿拉伯语即لتّlatta,因此这块石头就被称为拉特al-Lāt;也有人认为,有个赛基夫(Thaqīf)部落的人总坐在一块石头上,当他死了的时候,阿慕尔·本·鲁哈义告诉众人他只是隐入石头中,并号召众人崇拜它。[11]

《泰伯里历史》曾多次提到欧萨。她有时以树木的形象出现,有时又以石头的面貌示人。据伊本·凯勒比在《偶像录》中的记载,欧萨是个真实存在的女魔,甚至还和先知穆罕默德发生过正面冲突。据说穆罕默德攻入麦加时,人们还在信仰欧萨。欧萨隐身于一棵树中,穆罕默德派大将哈立德·伊本·韦立德(Khālid ibn-al-Walīd)将其根除。他遵照穆罕默德的命令击打树干。当他第三次击打时欧萨出现,据凯勒比的记载,欧萨披头散发,用手扼住自己的脖子,吐出舌头,穆罕默德命哈立德用火焚之,于是欧萨便化为灰烬。[12]

据《先知传》记载,奥斯(Aws)和赫兹赖只(al-Khazraj)部落最为崇拜的神祗便是默那[13],她可能是以石头的面貌出现。人们经常围着她绕圈,并宰牲为她祭祀[14],鲜血淋漓不尽,而阿拉伯语动词منّىmannā的意思即宰牲,因此得名默那(Manat)。还有些神话认为她是死神,阿拉伯语的动词“受灾”(منيmuniye)本身便是被动式,其主语隐而不谈,但从默那与“受灾”一词为同根可以判断,让人们蒙难的主语可能便与默那有关,同根的派生词منيةmanīyah一词之意也为死亡[15]。

《古兰经》中曾三次提到萨比教徒(صابئةṢābi’ah)崇拜星辰,称他们为拜星教徒(2:62,5:69,22:17),他们信奉真主,因此穆罕默德认为他们是信仰真主的顺民。除了承认真主是众天神之主以外,他们还崇拜各类天体,其中包括金星祖赫拉(الزُهَرَةZuhrah),他们为之塑造偶像并加以崇拜。《古兰经》的《黄牛章》中提到巴比伦的两个天神哈鲁特(Ḥārūt)和马鲁特(Mārūt)时说道:“我们只是试验,故你不可叛道。”(2:102)“试验”(فِتنةfitnah)一词的使用值得推敲。该词在字典里的解释有多种,例如:经验,体验,迷恋,欲望等。[16]这些看起来毫不相干的解释指向的是同一个神话。据《泰伯里历史》记载,众天神对人类所犯下的罪恶颇多怨言,为了考验他们,真主将哈鲁特和马鲁特派往人间。来到大地后,这两位天神为美女祖赫拉所迷,并在她的引诱下喝得酩酊大醉。由于担心丑行败露,还杀了一个路人。众天神此后再无颜面责备人类,哈鲁特和马鲁特也因铸成大错无法重回天上。祖赫拉向他俩习得咒语,得以升至天空,却忘了该如何重返人间,便化为金星[17],成为美神、爱神、歌神与幸福之神。

南部阿拉比亚人崇拜星辰,称金星为阿斯台尔(‘Athtar),在他们的神话中,金星祖赫拉是太阳神(阴性)和月亮神(阳性)之子,他们共同组成家庭。除此以外,他们还有关于昴星(Thurayya)、水星(عُطارِد‘Aṭārid)等天体以及关于自然现象的神话,例如,古宰黑(قزحQuzah意为彩虹)是主司雷电雨的神灵,以后逐渐演变为战神。

2.萨阿鲁女妖神话

除了相信神灵的存在,贾希利叶时代的人还相信精灵、女妖的力量。他们认为女妖有非凡魔力,能变身成任何形态,多头女妖萨阿鲁(سعلاة/ سِعلىSa ‘lūh)便是其中之一。由于萨阿鲁和《吉尔伽美什》中的女妖莉莉丝(Lilith)都以美色诱人,在与男子同衾后将其杀死并食其肉,因此,许多学者认为她们实为一人,这种说法是可信的。闪族起源于阿拉伯半岛,由于半岛多为沙漠,适于居住的地方不多。随着人口的增长,过剩的人口向外迁徙,移入底格里斯河和幼发拉底河的闪族人与早已在那里建立高度文明的苏美尔人混合,向他们习得了定居人民的本领,也沿袭了他们的文化,苏美尔神话的形象也同样为闪族神话吸收。阿拉伯人是闪族的一支,因此他们的神话中有两河流域神话的痕迹并不足为奇。

在流传的过程中,神话的内容也因传述而逐渐发生变化,萨阿鲁的名字也被讹传为希阿拉(Si‘lāh)。尽管如此,她的邪恶本质却始终如一。她相貌丑陋,浑身被毛发覆盖,只袒露双乳,双眼血红,长着獠牙。[18]虽然面目可憎,但她能变身成美女诱惑男子,她经常在旷野中紧跟旅人,用长指甲将其撕成碎片。她的黑色皮肤便于夜间出行,她常化身为寻找孩子的母亲,借机博取别人的同情,并伺机以小孩为食。在另一些神话中,她或是一个长得如同猴子一般的女妖,或是生活在水中半人半鱼的妖怪,甚至是水陆两栖皆可生活的女妖。

对贝杜因人而言,神灵和精灵的差异只在于与人类关系的远近。希提认为“在伊斯兰时代,精灵的数量增加了,因为拜物教的神灵降级后,都并入精灵的行列了。”[19]针对这种情况,《古兰经》批判道:“真主创造精灵,而他们以精灵为真主的伙伴,并且无知地替他捏造许多儿女。”(6:100)贝杜因人虽然信仰真主,皈依伊斯兰教,但“游牧的阿拉伯人,是更加不信的,是更加伪信的,是更不会认识真主所降示天使的法度的。”(9:97)虽然这句话是希提在提及贝杜因人的精灵论时所下的断语,但不妨从中推断,也许充满神魔精灵、与伊斯兰教禁止偶像崇拜和认主独一的思想相抵触的古代神话经过伊斯兰教的筛选,以另一种形式得以保留残片,才会除了以书面形式出现外,也会以活的形态出现于人们的风俗习惯和口头表达中。这也许可以解释为何即使在今天,半岛的游牧部落中仍会有人禁止砍伐一些特定的树木,认为此举会带来灾难;某些部落仍然对日月有着非同一般的情感,他们反感任何诋毁日月的言论;萨阿鲁女妖的神话至今还在阿拉伯国家,特别是伊拉克及海湾国家的民间广为流传,是老人用来喝止孩子哭泣的手段之一,而人们用来形容女子行为粗鲁、相貌丑陋时,会以希阿拉作比,暗讽此人为凶悍的丑女、泼妇。[20]

既然半岛在伊斯兰教传播之前的确存在过根深蒂固的偶像崇拜传统,那么就应该正视这种传统,忠实地记载与之相关的各种神话,这并非为了宣扬古代宗教,而是将其视为阿拉伯民间文学的宝贵遗产。而且,在谈及伊斯兰教传播之前的阿拉伯半岛历史,偶像崇拜和与之相关的神话也的确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


[1] [美]希提著,马坚译:《阿拉伯通史》,商务印书馆,1995年,第112页。希提用阿拉比亚人来通称阿拉伯半岛上的所有居民。

[2] 希沙姆·伊本·凯勒比(Ḥishām al-Kalbī,?~819)) 研究早期阿拉伯习俗、系谱和战争的学者。

[3] 伊本·艾西尔(ibn Athīr,1160~1234):中世纪阿拉伯著名历史学家,著有《历史大全》(al-Kāmil fī at-tārīkh)。泰伯里(al-Ṭabarī或译为塔百里,838~923):号艾布·贾法尔。著名的《古兰经》注释家、圣训学家、伊斯兰教法学家、历史学家。他的代表作之一为编年体的世界通史巨著《历代民族与帝王史》(Tārīkh al -umamu wa-al- mulūk)是阿拉伯历史上最重要的作品之一,由于作者为泰伯里,因此这本书也被称为《泰伯里历史》

[4] [埃及]艾哈迈德·艾敏著,纳忠译:《阿拉伯—伊斯兰文化史》第一册《黎明时期》,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43页。

[5] 文中类似16:24的引文均来自《古兰经》,为伊历1407年,公历1987经沙特阿拉伯王国朝觐义产部督导之版本,译者为北京大学教授马坚先生(1906-1978)。16:24表示《古兰经》第16章24节。下同。

[6] 伊本·凯西尔(ibn Kathīr,1302~1373):伊斯兰学者,博闻强志,对古兰经以及先知穆罕默德的言论倒背如流,以“以经注经”的方式为古兰经注解,即先引用经文,以浅显的语言加以注解,然后再以经文加以印证诠释。著有《伊本·凯西尔经注》(Tafsīr ibn Kathīr)以及《始末录》(Al Bidāyah wa al-Nihāyah)。

[7] [美]希提著,马坚译:《阿拉伯通史》,商务印书馆,1995年,第115页。

[8] 同上,第118页。

[9] 克尔白天房本由先知易卜拉欣建造,但后来却被偶像崇拜者占有,用来供奉偶像,在贾希利叶时代,人们就有围绕天房转圈的仪式。古莱氏人曾经掌管天房,视其为成部落的圣地,人们经常去那里祭祀。

[10] [古希腊]希罗多德著,王以铸译:《希罗多德历史》,商务印书馆,1983,第45页。

[11] 艾哈迈德·本·哈桑:《墓志铭的产生、遗迹以及学者的态度》,沙特焦兹出版社,2005年第二版,第95-96页。

[12] 伊本·凯勒比:《偶像录》,埃及图书出版社,1924年,第25页。

[13] 伊本·伊斯哈格:《先知传》,贝鲁特知识出版社,2004年,第64页。

[14] 伊本·凯勒比:《偶像录》,同上,第13-15页。

[15]《现代阿拉伯语字典Munjid》,贝鲁特东方出版社,2001第二版,第1361-1362页。

[16]《现代阿拉伯语字典Munjid》,贝鲁特东方出版社,2001第二版,第1076页。

[17] 艾布·贾法尔:《泰伯里历史》第一卷,开罗伊斯梯高梅出版社,1939年,第343-346页。

[18]《现代阿拉伯语字典Munjid》,贝鲁特东方出版社,2001第二版,第672页。

[19] [美]希提著,马坚译:《阿拉伯通史》,商务印书馆,1995年,第115页。

[20] 北京大学东方语言系阿拉伯语教研室编:《阿拉伯语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1978年,第570页。


撰稿:史月

排版:郑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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