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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秀辉 | 货币理论中三个基础问题的再反思

李秀辉 甘肃社会科学
202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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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刊于《甘肃社会科学》2023年第4期,第190-199页。

李秀辉,博士,杭州师范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提  要

金融危机后经济学家们分析货币理论未能预测金融危机的原因是忽略了信用和创造信用的金融体系,并试图从信用的视角重新认识货币的现实基础,以修正货币理论的逻辑预设。基于这一思路,进一步的反思可从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和学科支持等视角的三个基础理论问题展开:其一是探讨货币与信用哪个更为本质以理解货币的含义;其二是分析数学方法和制度方法哪个更适合于货币研究;其三是指出了货币理论与货币史的悖论。具体可从概念的界定方式入手重新梳理货币与信用的关系;货币分析方法上如何有效地结合制度方法和数学方法才是关键;货币理论与货币史的悖论可从“转化之法”“动态之法”和“融合之法”三种思路加以应对和解决。这三个货币理论基础性问题相互关联,它们的厘清和解答有助于将货币理论构建于更加坚实的现实基础之上。

关 键 词

货币理论;基础问题;货币信用;研究方法;经济史


引  言


货币理论是最富争议的经济学领域之一,甚至关于货币本质与货币起源等最基础的问题都未达成共识,英国央行英格兰银行前行长默文·金(Mervyn King)就认为我们依然“没有彻底弄懂货币和银行是如何运作的”。与之相对的则是经济实践日新月异的变化,当前货币形式发展迅速,比特币等私人数字货币在投资领域兴风作浪,法定数字货币在各国央行的支持下呼之欲出,这亟须货币理论对现实的经济现象做出及时有效的回应。但从目前解释经济现象的效果来看,主流理论做得并不理想,不仅引起了社会和学界的批判,甚至主流阵营内部也出现了反对的声音。在这一学术背景下,货币理论界对自身的分析范式和逻辑预设也做了一定的反思,但这仍然不够,更深层面的问题讨论还需进一步展开。


金融危机后经济学家对货币理论研究范式集体反思的结果是货币信用因素的重要性被严重低估。“因为忽略了信用和创造信用的金融体系,才使得货币信用理论未能预测到这次金融危机的发生。”要解释和引领经济实践,货币理论必须关注和强调货币、信用和信用创造的金融机构的作用,具体操作层面的应对思路大致分成了两个派别:其一是框架修补派,主张将金融因素引入宏观经济分析的瓦尔拉斯一般均衡框架,如将银行破产引入金融加速因子模型,引入信用约束等方法;其二是推倒重来派,认为货币理论的问题不是修修补补就能解决的,现有宏观经济分析的动态一般均衡模型(DSGE)正是其困境的根本原因,应该推倒重来。学界已有观点证明正是瓦尔拉斯一般均衡分析导致了货币理论中货币和信用因素的缺失,因为它将货币看作商品,进行的是实物分析。虽然推倒重来派的主张可能更正确,但两种思路其实最终都将问题引到了货币如果不是商品那么是什么的基础性问题,即货币本质观的问题。基于此,为了走出货币理论难以解释经济现实的困境,经济学家们开始梳理货币的两种本质观,斯基德尔斯基(Robert Skidelsky)概括了将货币本质理解为商品和信用代币的两个货币流派,韦森将货币本质的理解划分为商品本质观和债务起源说两种传统,贾根良、何增平则认为货币金融思想史上存在着商品货币论与信用货币论两种对立的货币理论。既然将货币本质视为商品存在严重的问题,学者们试图从信用本质视角重新认识货币的现实基础,修正货币理论的逻辑预设。这在重建货币理论的现实基础上是非常重要的一步,但目前仍局限于从信用到货币的单向思路,进一步的问题在于如何把握货币与信用的相互关系?货币不能被简单地理解为商品并进行实物分析是因为货币存在于具体的社会制度中,甚至货币本身就是一种社会制度,那么货币研究中数学方法和制度方法孰优孰劣并该如何取舍?希克斯(Hicks)曾断言,“货币理论不可避免地要与经济现实相联系,它是从属于货币史的”,可见,要理解货币的现实基础离不开经济史的学科支持,货币理论与货币史的交叉该如何进行?这些都是货币理论反思中不同层面的关键议题,三者层层递进逐渐深入。只有将货币理论的这三个基础性议题加以深入思考,才有可能立体把握货币信用的丰富内涵,成功回应货币领域最新出现的现实问题。


基于此,本文对当前货币理论反思中应该进一步展开的这三个基础性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首先,分析了货币与信用的关系,围绕二者之中哪个更为本质这一问题展开,货币理论中主流的货币信用论和非主流的信用货币论为此问题的展开提供了抓手,主张从概念的界定方式上理解二者关系,在比较和交互中把握货币的含义。其次,从方法论层面比较了数学方法和制度方法在货币研究中的应用,二者分别强调数理模型和制度演化,是经济分析中演绎法与归纳法之争在货币领域的体现,二者各有优劣,但货币现象非常复杂,如何有效地结合二者才是关键。最后,提出了货币理论与货币史的悖论,对货币信用的现实理解要诉诸货币史,但货币定义(货币理论)与货币起源(货币史)的展开却互以对方为前提:界定货币时要诉诸历史,在历史中寻找货币起源的具体案例时却要明确什么是货币?对这一悖论的认知和应对直接决定了货币理论的现实基础是否扎实,我们试着提出了三种可能的应对方案。货币理论中的这三个基础性问题是层层深入的关系,第一个问题通过概念的比较把握货币的外延界定,第二个问题从研究方法角度探讨货币动态发展与理论静态构建的矛盾,第三个问题从学科交叉角度呈现货币属性的多元复杂,直面货币研究的理论困境。


一、货币与信用的关系:哪个更为本质


在货币理论中,最基础的概念和术语往往最重要,但人们对它们如此熟悉,形成了它们如此简单的错觉,反而忽略了对它们的关注和反思。从另一方面来讲,越是基础性的简单问题回答起来可能越是复杂。货币与信用的关系即是如此:什么是货币?什么是信用?二者是何种关系?我们在说货币是一种信用的时候我们在说什么?“货币和信用之间以及货币和信贷工具之间的历史联系如此密切,以至于它们之间的关系一直被混淆。在商业语言中,贷款就是货币,信贷市场就是货币市场。贷款曾经只以货币形式发放,但现在几乎全部以信贷形式发放,尽管交易语言没有改变。这个时代尚未消除的错觉之一是银行票据等信贷工具是货币,或者可以履行货币的职能。”货币与信用的关系是经济理论中非常重要但又尚未得到深入讨论的问题。“虽然每个人每天都会使用货币和信用,问题是这两者都是本质性的吗?”显然两者很难都是本质的或者都是非本质的,更可能的是一个是另一个的本质,那么这个问题就转变为货币和信用之间的关系:哪个更为本质?“货币是信用的基础,还是信用是货币的基础,这句话本身就是问题。”随着黄金非货币化的实施和银行信用的扩展,货币越来越彰显出其信用本质,这一论题的重要性远胜以往。信用货币的发行和信用制度的完善也使货币和信用的界限越来越模糊,二者也越来越难以区别,这也客观上为研究二者的关系带来了困难。“到今天,尽管我们的观点有各种各样的分歧,我们认为,和货币与信用理论相比,经济理论中没有任何一部分能够给政治家和工商界人士提供更多的切实的帮助。尽管如此,经济学这一部分的分析和经验的已有成果却没有系统化,没有和理论经济学的主要范畴联系起来。”现实实践和理论发展都要求我们理清货币与信用的相互关系,为货币理论筑牢根基,为理论经济学打好立足现实的货币基础。


货币与信用的关系这一问题的理论研究源远流长,“在经济科学的所有分支中,跟货币与信用有关的这一部分可能历史最长,文献最丰富”。货币与信用哪个更为基础?两种非常简单的可能答案代表了两种影响深远的货币理论研究范式。甚至以此问题为基准,整个货币分析史都可以由此而展开。主流货币理论认为货币是信用的基础,以货币为基础定义和分析信用,建立了货币信用论,即“(基于)货币的信用理论”(a monetary theory of credit)。与之相对,非主流货币理论以更符合历史和现实的方法认为信用是货币的基础,以信用为基础定义和分析货币,可称作信用货币论,即“(基于)信用的货币理论”(a credit theory of money)。


主流货币理论所持的货币信用论在处理货币和信用的关系问题上以货币职能定义货币,再用货币定义信用。货币即货币所为是对货币的主流理解方式,货币所为即货币的职能,主要是指已为公众所熟知的四种职能。“货币的定义可由此得到:它最好被表述为它的职能的列举,即交易媒介、价格的通用尺度、价值储藏和延期支付的标准。这些职能是混合发展的,在货币结构的基本组成中必须始终不可分割。”四种职能的完整行使才能称为货币,而信用就是从货币的延期支付职能中延伸而来的,只有当货币的其他职能得以充分发挥,并能进行延期支付时,信用才有可能出现和发展。“我们的研究表明银行信用是如何逐渐从货币交易中产生和发展的,直到某些商品至少发展成为交易媒介时,信用才开始出现,直到货币具备了它所有的职能,并且它的某些真实特征被诸如奥雷斯姆、哥白尼和格雷欣等当时卓越的思想家所认识时,信用才取得了巨大的发展。”虽然财富是信用的最终基础,但发挥作用的基础是货币。没有货币的参与,信用就不会存在,不能存在,甚至不能被合理地构想。信用在此可以被简单化地理解为货币的借贷,即使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也是以货币计价的。从这一角度而言,相比于货币的古老,信用是一个很短暂的存在,“考虑到信用制度的重要性,而且信用制度的历史不超过两个世纪,当时它似乎是及时地为保护一个半世纪前开始的工业革命发展而出现的,我们不得不惊叹,经济世界和我们现在的文明是如此地年轻”。


与之相对的是非主流的信用货币论,代表人物是麦克劳德、英尼斯和熊彼特等,他们批判了货币信用论的不足,提出用信用定义和解释货币。熊彼特在《经济分析史》中论及信用理论时,如此评价了用货币解释信用的主流货币理论:“英国的领袖们,从桑顿到穆勒,探究了信用结构,在这样做时有所发现,这些发现构成了他们对货币分析的主要贡献,但却未能用货币信用理论来加以充分的叙述。但是他们未能认清这些发现的理论含义,即是说,未能建立一个有系统的信用货币理论,而是在原则上坚持了货币信用理论。所以他们最后拿出来的东西,既不是这个,也不是那个。”信用货币论几乎与货币信用论同时出现于18世纪,该理论的鼻祖性人物是与桑顿同时期的麦克劳德,但其影响并不广泛,后来经由英尼斯的宣传才引起学界注意。“许多学者坚持认为,某些信用工具必须包含在‘货币’一词中,但麦克劳德几乎是我所知的唯一一位对银行业和信用进行过科学研究的经济学家,只有他自己认为货币与信用是同一的,而这些文章不过是他学说的一个更为连贯和合乎逻辑的发展。”英尼斯大方承认他的信用货币论来自麦克劳德,但并不意味着麦克劳德没有先行者,其实在现代经济学之前,经院学者们就已经提出从信用角度解释货币。“在经院学者看来,不论是通常意义上的贷款,还是在商品交易过程中或者其他交易中,提供或接受信用,实际上都与货币制度及其运行毫无关系。无疑,这些事情涉及货币的使用,但只是在下述意义上使用货币,即用货币购买,用货币送礼或用货币纳税。”从时间节点上看,经院学者之后才是麦克劳德,但他算是第一个对信用货币论进行专门研究的经济学家,当然,其观点也存在诸多不足。“麦克劳德写的东西领先于他所处的时代,由于缺乏准确的历史知识,他无法意识到信用比最早使用的金属硬币更古老。因此,他的想法从来没有完全阐明过,他也无法提出一个基本理论,即买卖是用商品交换信用,而不是一块金属或任何其他有形财产。在这一理论中蕴含着整个货币科学的精髓。”麦克劳德的问题在于作为一个理论先行者,他确实提出了一些闪光的创新性观点和想法,但在理论论证和系统性阐释上显得不足。


真正明确且系统地论述信用货币论的是英尼斯,他在《货币是什么》和《信用货币论》两篇文章中对此进行了集中分析,提出信用才是商业活动的基本原则,货币是在信用活动的基础上形成的。“这就是商业的原始法则。不断创造的信用和债务,它们相互抵消,形成了整个商业机制,它是如此简单,没有人不能理解。”信用就是债权债务关系的形成和解除,参与商业活动就是不断形成和脱离信用关系。“‘支付’这个动词的词根意思是‘安抚’‘安慰’‘满足’,虽然债务人必须能够满足债权人的要求,但信用真正重要的特征并不是它所赋予的‘支付’债务的权利,而是它赋予债务人以合适手段摆脱债务解放自己的权利——这是所有社会都承认的权利。通过购买我们成了债务人,通过售卖我们成了债权人,既是买家又是卖家,我们都是债务人和债权人。”由此而言,在商业活动中形成的货币是以信用为基础的,由此可形成对应的货币理论。“那么,货币就是信用,除了信用什么都不是。A的钱是B欠他的,当B还清债务时,A的钱就消失了。这就是整个货币理论。”信用货币论中的货币概念截然不同于货币信用论中将货币理解为商品。“我们所知道的是,美元是衡量所有商品价值的尺度,但它本身并不是一种商品,也不能体现在任何商品上。它是无形的,非物质的,抽象的。这是一个衡量信用和债务的标准。”


熊彼特是信用货币论的重要贡献者,他指出了传统货币信用论的不足,明确提出信用货币论要优于货币信用论。在货币信用论下,由商品定义货币,由货币定义信用,而信用货币论则是由信用定义货币,这种理解似乎更接近于经济现实。“更有用的方法可能是从信用交易着手,把资本主义金融看作是一种清算制度,它抵消债权和债务,将差额结转到下期——使得‘货币’支付成为特殊情况,没有任何特殊的根本重要性。换言之:从实际上和分析上讲,一种信用货币理论可能优于一种货币信用理论。”


货币信用论与信用货币论对于货币与信用的关系的观点是截然相反的,但它们的论证似乎都有道理,理解并解决这一争论的一个关键在于二者对信用的定义并不相同,前者对信用的理解是狭义上的,而后者对信用的理解则是广义的。货币信用论将信用定义为工业革命之后随着货币银行业的发展而出现的作为货币功能延伸的信用工具,或者说是货币借贷而产生的银行票据等。而信用货币论将信用定义为债权债务关系的形成和解除,这一理解更为宽泛,信用的历史也更为古老,有了人类社会似乎就有了这种信用关系,它确实可以脱离货币而独立存在,也能够成为定义和解释货币的基础。从这一意义上讲,两种理论对货币与信用的关系的解释并不矛盾,甚至可以统一起来。广义的信用定义了货币,货币又定义了狭义的信用,当然,这仅就信用和货币二者的关系而言。广义的信用可以涵盖人们在社会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种相互关系,类似于社会关系的属性,而涉及经济利益的量化计算、支付清算以及即时交换等方面就对应着货币的各个职能,而且各职能在历史上确实是独立作用,分别起源的。在交易媒介职能出现以后,四种主要职能所共同依附的载体就成为通常意义上的货币,货币的延期交付以及基于货币的借贷关系形成了狭义的信用。我们所说的货币是一种信用,指的其实是广义的信用。从这一意义上,可以说,货币和信用是相互作用的。这一判断在货币职能定义货币性质逻辑论证的意义上也是成立的,即如果将信用等同于货币的延期支付职能,那么信用既是货币的职能之一,又是货币获得全部职能而成为货币的前提。如果将信用界定为货币的借贷,那么信用甚至可以称为货币的第五种职能。“因此,如果没有严格的定义,我们可以通过类比的方式,并作为一个正确而鲜明的真实原则的说明,说信贷的产生和维持是货币的第五种功能。”可见,货币和信用是相互作用,密不可分的,而且,在不同的概念界定层次上,其因果关系和作用机制是不同的。


二、货币研究应使用数学方法还是制度方法


在明确了货币与信用的关系之后,也就是在明晰货币理论的研究对象的基础上,需要处理的是研究方法的问题。从经济理论的一般研究方法而言,存在着演绎法和归纳法两种主要分类,在经济思想史上也有奥地利学派和历史学派之间著名的方法论之争。这两种方法应用于货币分析中大致可对应于数学方法和制度方法,当然,类似的分类方法有很多。从货币本质观的两种分类来看,一方面,将货币理解为商品的货币信用论更适合于数学方法,即将货币理论看作是类似于物理学的自然科学的方法,其中的参与要素都类似于物理的原子式变量;另一方面,将货币看作信用的信用货币论则更契合制度方法,将货币理论看作社会科学的一部分,因为货币的运行和作用都只是广泛的政治经济活动的一部分,受社会制度的制约和影响。“从货币理论史中,隐约存在着两条不同的分析思路,一种侧重纯理论分析,强调建立严格的模型,得出的结论大多是货币中性论;另一种则重视货币的演进历史,侧重制度分析,倾向于货币非中性论。”问题是货币理论应该使用数学分析方法还是制度分析方法?或者说,如果二者能共存的话以哪个为主导?


现在的实际情况是,随着经济理论的成熟和货币分析的系统化,数学方法逐渐成为货币研究的主导方法。“近些年,货币科学研究进程的趋势已经主要朝向‘机械化’的方向,也就是说,货币职能要用数学公式加以表达,它们的效果要用统计图表的帮助加以确证。”数学方法是比较晚近才进入货币分析过程的,但很快推动量化分析成为主流方法,与之相对的则是时间上更早的以定性分析为主的制度方法。制度方法主要为非主流经济学所采用,类似的反对机械化或工程学的方法还包括历史方法、伦理学方法或生物学方法等等,强调经济系统是一个有机的生命体,侧重分析货币的社会意义。“不同于数学和通积分法的流行潮流,我们选择有些被忽略的生物学方法。在学习的其他分支中,通过深入考察它们的起源和最早的进化,研究现有系统、制度和目标的重要性很久以前就被意识到了。”数学方法在主流经济学及其货币分析过程中的使用有泛滥的趋势,其负面影响也日渐显现,对制度方法的强调又有抬头的迹象,特别表现在近几年兴起的MMT(现代货币理论)及其引发的争论上。


数学方法在经济学中的引入和扩展起始于1838年古诺的《财富理论的数学原理研究》,瓦尔拉斯的《交换的数学理论原理》运用方程组来建立一般均衡理论,后来经一众经济学家的数学公理化努力,一般均衡框架成为主流经济理论分析的根本范式。1953年阿罗的论文《证券在风险承担的最优配置中的作用》将一般均衡理论运用于金融市场,开启了现代金融学的发展历程。数学方法在经济学中的广泛应用既是经济理论追求科学化和标准化的必然结果,也与经济学科的自身发展有莫大关系。马克思说:“一种科学只有在成功地运用数学时,才算达到了真正完善的地步。”经济学科一直以成为经济科学为发展目标,发现客观规律、预测未来趋势并提供应对措施是经济研究的目的,像自然科学一样的理论假说、逻辑推理和数理模型给了经济学严谨和精确的表达形式。经济学研究的价格、数量、利率等都与数量有密切关联,这也决定了经济理论与数学方法有着天然的内在关联,比其他社会科学更具有数理分析的优势。“现在,说快乐、痛苦、劳动、效用、价值、财富、货币、资本是量的概念,已经是没有疑问的。”其中货币尤为如此,货币就是用来衡量商品价值的工具,直接将异质的不同种类的物品转化为同质的价值数量,或者说价格。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西美尔说:“货币的量即为货币的质。”货币的性质就是一种数量,一种价值度量的尺度。


货币分析中运用数学方法似乎再恰当不过,但这背后又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问题。将货币的性质简单定义为货币的数量,实质上是用数量化单向度地理解货币的复杂属性,是用商品在市场化交易中表现出来的价格替代了对货币属性的探究和追问。“把货币纳入一般均衡体系所引发的逻辑问题是货币总量理论退化为相对价格理论,它只能分析存量均衡而难以说明流量波动。”以一般均衡为分析框架,数学方法为主要工具的主流货币理论基础一直没有稳固地建立起来。“所有这些理论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即建立在瓦尔拉一般均衡基础之上的,在这一体系中,市场机制(假设的拍卖者)自动地使市场出清,货币在解决信息、合作等问题时并不重要。这些分析方法虽然在建立数理模型方面有一定的优势,但是由于‘瓦尔拉斯体系本质上是一种物物交换经济’,货币理论的真正基础并没有建立起来。”数学方法在货币分析中不适用的地方在于数学虽然以清晰准确的数量为前提,也能以概率论应对不确定性,但难以涵盖货币在信息不对称和各种风险应对中的作用。货币的内涵是丰富多元的,数学方法和模型的运用“使得经济学研究以看似‘科学’的形式表现出来,实际却逐渐脱离历史、政治、文化等现实世界中的人文因素”。这意味着数学方法可以对应货币所量化的部分,在这个范围和领域内数学方法的应用和判断是科学且起作用的,它的功能立足点是货币的物的方面。


货币研究不能脱离的人文因素就需要制度分析的方法,因为货币交换不仅涉及人与自然的关系,而且涉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一点可能是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之间最大的区别,也是经济学难以完全成为如物理学一样的硬科学的最大阻碍,也是最终原因。这在货币理论中可能表现得更为突出,特别是将货币看作信用的情况下,它只是一种社会约定的关系。即使在价值尺度的数量化领域内,货币这个尺度本身也是会变化的,因为其价值是变动的,而作为标尺的度量衡本身不断变动这一点在自然科学领域是不可想象的。货币交换中最主要的变量和不确定性来源不是物,而是人,人是一种生命体。生命体和外部世界之间的机能关系是一种不断变化的选择程序,不同于物理学和天文学等自然科学中存在的情况。“诚然,这种机能的关于选择的概念也包含一种物理过程,但是它和物理学上的物理过程完全不同。它在同一行为中含有三重因素——履行、避免和克制。”这三重因素代表了对世界和其他人的重要性程度进行意义评价的意志行为,是经济行为所特有的。“物质的和经济的力量的这种三重因素在物理学上是没有的。这是意志的各方面表现在它的具体行动中,经济的和法律的理论就建立在这个基础上。”主流经济学忽视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认为经济单位是由人类和自然的关系构成的,为经济学的数学化和科学化铺平了道路。“一种是李嘉图所说的人类劳动和自然势力的抵抗之间的关系;另一种是门格尔所说的人类对自然势力所要求的数量和可能有的数量之间的关系。明文规定的法律、伦理学、习俗以及司法的判例都和这些相互关系丝毫无涉;而且,这一切都可以丢掉,只需假设所有权和所有者的物质资料是同一的,以便创立一种纯粹经济学的理论,完全以物资和服务的具体交换为基础。”以完全的物资和服务为基础才能数量化和数学化,为达到纯粹而精确的经济科学创造条件,代价是构建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伦理、制度、历史和习俗等统统被忽略了,而这些恰恰是经济行为存在意义的关键,是经济思想的根本来源。“如果政治经济学的题材不仅是个人和自然的努力,而是人类通过财产权的相互转移,彼此赖以维持生活,那么,我们就必须向法律和伦理中寻找这种人类活动的重要转折点。”因而,制度方法是研究经济活动的重要方法,用以分析经济活动背后的历史、伦理、法律和秩序。


在货币分析上,制度方法同样体现了它的重要性,尤其是它能够最大化地体现货币的非量化方面的属性。举个简单的例子,计划经济中的10元钱和市场经济中的10元钱的货币功能和社会属性是不同的,而装入红包中的钱则由货币变成了礼物,需要遵循另外的交换和交往规则。甚至货币本身就是一种社会制度构建,它的各种职能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即使是主流经济理论的教科书也开始将社会的普遍接受性作为货币定义的核心特征。社会习俗和社会制度的变化会影响货币的功能甚至属性,可以说货币量化部分只是可见的冰山一角,其非量化的制度方面才是主要的内容,对其发展起着主导作用。从广义的信用角度界定货币是这一思路的最好体现,债权债务关系既涉及亲密社会关系中的人情往来,又涉及陌生人之间的市场交易,以及作为公民一分子对国家的义务等,而这些都与货币有着直接的关联。即使是在市场领域,货币的职能也比较复杂,在价值尺度之外有更多的作用,难以用单一的向度将其数量化,它是连接各种经济变量的核心节点。“货币是一个社会中所有利益的一个交汇点,你会发现市场和政府之间的关系,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之间的关系,国内利益和国外利益的关系,当前利益和未来利益的关系,等等,可以画五六条线来表示这些矛盾关系,所有矛盾都集中在一个点上面,这个点叫做货币,它面对那么多分散的变量,是否有可能用一个简单的或者严格的一个数学模型,把所有的矛盾关系都刻画在一个模型当中,能不能做到?”这基本上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因而需要借助制度分析方法研究货币的多层次内涵,从而体现货币这一社会制度的多元复杂。


从货币分析两种方法的比较而言,制度方法可能要优于数学方法,应该在货币理论中处于主导地位。但如果二者能够共存的话,从一个更高的视角而言,制度方法和数学方法都很重要。货币交换既涉及物的关系也涉及人的关系,物的交换背后体现的是人的关系,但人的关系和社会制度又要通过物来表达。就货币自身而言,既有定量的部分,又有定性的部分,两者又是相互依托不可割裂的。因而,货币研究既要依赖制度方法,又要借助数学工具,二者结合才有可能完整探究货币的复杂属性和多元功能。而且就这两种方法本身而言,正如古德哈特所说,“如果不了解制度/社会/政治背景,数学只会造成空洞的形式主义。如果没有一个坚实的理论核心,历史和制度方面的知识则仅仅是冗长、模糊和通常是错误的文字表述。”两种方法相互支撑、相互融合,共同促进货币理论的发展。具体而言,制度方法和数学方法的关系就是理论研究中思想性和技术性之间的关系,创造性思想的产生和发展离不开具体的社会现象的发展和变化,但在此基础上与现实结合的精确解释甚至预测又离不开技术性的量化和计算。两种方法都很重要,但数学方法是技术性和工具性的,不能被其精致的形式所迷惑,使其喧宾夺主成为理论研究和货币分析的根本性方法,这是货币理论回归现实的必要一步。


三、货币理论与货币史的悖论


货币理论现实基础的构建在学科层面涉及货币理论和货币史的关系问题,二者的关系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是本文提到的两种货币本质观和两种分析方法之间的差异和某种程度上对立的延伸。前者可归为货币分析的主流思路,将货币本质理解为商品(物),采用量化的数理分析方法,形成主流的货币理论;后者则是组织上更为松散的货币分析的非主流思路,将货币本质理解为信用(社会关系),主张采用制度分析和历史方法,非主流的货币解释分布于经济学、社会学和人类学等等,经济史也可列入其中。在这样的一个理论与学科发展的态势之下,货币理论和货币史实质上是割裂的,这对二者的学科发展其实都没有好处,失去货币史支持的货币理论最终成了空中楼阁,当前的理论困境是最好的证明,货币史则处于经济学和历史学的夹缝里,经济学不对其加以关注,历史学则将其列入经济学范围而鲜少涉足,这使得货币史的研究几乎陷入无人问津的境地。由此而言,货币理论与货币史合则两利,分则两败。前者是理想情况,而现实却是后者。虽然两者相互需要,但相比较而言,货币理论更需要货币史研究的支持。“IS-LM”模型的提出者希克斯不厌其烦地反复指出,货币理论没有其他经济理论那么抽象,货币理论从属于货币史,但经济理论不总是从属于经济史,货币理论总是产生于货币失调的时候。希克斯说的是有道理的,货币理论依赖于货币史,理论来源于现实并服务于现实实践。但他同时又是片面的,货币史其实同样也离不开货币理论,因为货币史研究的展开又需要以货币的概念和定义为基础,两者是相互需要,互相支持的。而这形成了一个二者都避不开的基础性悖论:相互以对方为基础,两个学科的理论前提该如何展开?比如在探讨货币定义时要诉诸经济史中的货币起源,而货币起源的时间和事件的确定则要看如何定义货币,这就形成了一个理论研究的悖论。“货币起源和发展的令人信服的研究需要一个对术语的清晰界定,但是除非对人类经历的相关范围有一个很好的把握,否则不能形成该术语的充分概念,也不能对货币高于物物交换的优势有清晰的理解。”


货币理论与货币史的悖论根源在于二者各自要以对方的论断或证据为预设前提。对货币史而言,主要依赖于归纳法,侧重历史证据,但其概念界定不够周延。“由于任何基于归纳法的经验性定义都存在一定的困难,因此,给出一个理论上的概念是相当有必要的。”归纳法的弱点在于难以穷尽所有而达成一个完善的定义,这就需要一个理论概念加以界定,进行支撑。而货币理论对货币起源和货币本质的论证往往诉诸历史事实以获得说服力和合法性,这就需要货币史的证据支持。理论所用的逻辑演绎法虽然概念界定周延,但缺点在于事实支持的不足。货币理论和货币史两个学科相互以对方为起始,从这一悖论的极致情况而言,立论基础不稳固,理论上二者都无法正当地进行论证。


我们先看看这两个学科对这一悖论的认知和处置情况。货币史研究领域更明确地意识到了这一悖论,特别是研究原始货币的历史学、人类学和民族学,而货币理论所在的经济学研究似乎并未意识到这是一个问题。英国学者保罗·艾因齐格(Paul Einzig)在跨学科研究原始货币的著作中指出:“在探究的起始处研究者不得不面临一个特别困难的悖论,他必须做出决定是否在他的民族学和历史学研究之前就采用一个事先形成的定义,或者是否允许从所搜集到的材料中自然而然地生成所需要的定义。”也许是原始货币这一论题结合了货币起源与货币本质等基本问题的特殊性,使学者们关注到了这一悖论,而陷入了是预设的定义决定历史研究还是由历史材料研究推出术语定义的困惑之中。这一悖论冲击着研究原始货币的人类学家和历史学家们的普遍看法,在艾因齐格看来,这一悖论最早是由劳姆(Laum)提出的,他在其原始货币研究中对此悖论的处理似乎是选择了采用预先设定的定义。当然,这也是历史学科普遍采用的方法,总要使用既定的预设术语才能展开研究,但他明确了这样做的后果:“除非术语‘货币’的含义事先被界定好,学生们才能将他们的研究扩展到那些不能被准确地描述为原始货币的物品上面,或者他们将忽略其他那些原本可被包括在内的物品。另一方面,如果他们接受了经济学家们先前给出的无数多种定义中的一种,他们的研究就会因为这一先入为主的定义而变得局限且有偏见。”悖论的特点在于选择任何一个都会带来不足,最理想的处置方法也许是不做选择,但这也意味着这两个学科正当的理论基础没有打好。现实情况是只能选择其中之一,毕竟研究总要进行。不同学科的人对此悖论采取了不同的选择方法,例如人类学家们采用了从材料推出定义的方法,而民族学家们采用了预设定义的方法,但无论选择哪一种,其结果都造成了诸多混乱,但多数学者对其中的关联仍未觉察。“大多数人类学家认为第一种情况危害更小,并在不预设定义的情况下进行他们的调查研究,结果通常是术语‘货币’的一个零散而随意的应用,从而导致了思想的很大混乱,引发相反目的的争论,以及很多误导或不相干信息的产生。另一方面,一些民族学家事先采取了一个严格且相对狭窄的定义,却使得他们的民族学研究从属于经济学教条主义。对经济学家而言,他们通常简单地以他们偏爱的现代货币定义为基础展开研究。”


经济学家们很难意识到这一悖论,除了简单地采用现代货币定义为基础,在货币起源问题上也用简单的“解决物物交换的不便”的方法推出货币,实质上是用逻辑起源替代了历史起源。不仅如此,整个现代经济学的发展过程就是从逻辑预设的理论基础到学术话语和论证框架等系统性地抛弃历史的过程,在这一发展思路下,货币理论与货币史渐行渐远,自然不会发现这一基础性悖论,即使意识到了也会忽略或者加以掩盖。当然,造成这一局面也有学科发展规律上的客观原因。学科的分类和领域的分工也加剧了这一局面的形成,同一社会现象的不同方面由不同学科分别研究,学科内部有特定的预设前提和研究范式,学科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和互动,一些基本的重要命题和问题被遗漏或忽略了,从而对社会现象的研究缺乏整体性和延续性,这在货币的研究上表现尤为突出。“货币起源和发展的问题属于人类学、古典学和历史学的领域,而与货币的概念和本质相关的则主要是经济学领域。这些分工源自于已有的社会研究方式,为货币研究增加了相当的难度。”如果不是货币理论在逻辑方法上走得太远陷入困境而进行重新反思,也很难意识到这一问题和悖论。


这一悖论可能的解决和应对方法有三种。


其一是来自于货币理论的,是转化之法,将货币定义转化为货币职能。“货币形态的不断演化给其定义带来了困难,而根据货币的职能来定义货币则有可能解决这一难题。”用货币职能定义货币性质,货币即货币之所为,而执行货币职能的就是货币,货币史的研究可由此展开。结合历史发展实际,货币四种职能并非同时出现,而是分别独立起源,时间上存在先后关系。比如最早出现的应该是价值尺度职能,而我们最为熟悉的交易媒介职能则是最晚出现的。而且不同的货币职能结合的往往是不同的载体物品,这些物品被称为原始货币,它们是不是货币是一个争论的焦点。根据我们在此提出的悖论解决方法,原始货币发挥货币职能就可看作是货币,虽然只是其中的一种或几种职能。因为货币职能和货币属性受社会环境和社会制度的影响比较大,参考前面所举的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不同影响的例子类比可知,货币职能在不同的社会条件下会受到制约并发生变化,只是程度不同而已。至于发挥几种职能只是一个程度问题,若一定要以现代货币四种职能齐备为标准才能称为货币,那么这实质上是一个定义问题。为了便于原始货币的研究和货币史的展开,结合货币史早期的实际情况而适当放松标准是必要且合理的。也可以采用一种更为严谨的兼顾性方法,这也是当前货币史研究用得比较多的,就是将这种原始货币称为专用货币(special-purpose money),以区别于四种职能齐备的通用货币(general-purpose money),亦即通常所指的货币。这样悖论就不存在了,货币史研究可以顺利展开。


其二是来自货币史领域的,是动态之法,历史上的货币是不断变化的。“如果我们一直纠结于‘真正的’货币是什么,我们将不可能搞清楚造就货币的历史及其不断演化的动力的相互作用。”在动态发展的互动中达到二者的相互协调,货币史的发展是动态的,与之相对的货币理论也应该是动态发展的。“货币理论本身需要随着环境的改变而不断进步。在商品货币条件下,当货币由诸如某种贵金属等有形的商品构成时,需要的是一种货币理论,在由国家发行的不可兑换的纸币流通的法令货币阶段,需要的则是另一种理论,而当进入更进一步的信用货币环境中时,各种金融机构的存款负债成为主要的交易媒介,在这种情况下需要的就又是其他理论了。”这其实为解释当前货币理论困境的原因提供了一个重要的视角,即其理论形成时期是以商品货币(金属货币)为研究对象,将货币本质看作商品有其合理性,但在当前的纯信用货币时代,其适用性和解释力还剩几何?没有紧跟时代发展步伐而更新理论研究范式,货币理论因落伍而出现困境也就不足为奇了。同样,在希克斯看来货币理论要适应货币的最新发展,“正确的货币理论必须随金融体系的不断进化而发展。他在对‘金属货币’与‘信用货币’进行了区分后,得到这样一个观点:‘在一个充满银行、保险公司、货币市场及证券交易的世界中,货币已经完全不同于这些机构出现以前我们所说的货币了’”。随着货币现象的不断发展,货币理论的基础和结构也需要相应地不断调整更新。因而,要从信用视角看待货币,从货币与信用的关系开始重构货币理论。


其三是基于货币二重性的,是融合之法,货币本身就是矛盾的复合体。回到本部分内容开头所讲的货币理论和货币史与主流和非主流两种货币分析范式的关联,如果这两种范式能够达到某种程度或角度上的统一,则有可能为理解或解决货币理论与货币史的悖论提供一种思路,而这种统一和这一思路的基础和起点是货币的二重性。货币的功能和属性是复杂的,对其研究的基础性判断无论是商品本质观还是信用本质观都有失片面,二者的结合也许更能接近于现实情况,也就是说货币具有二重属性。货币是经济活动用物表达人的关系的极端体现,因而货币既是物又是社会关系,既是商品又是信用。最好的理论支持来自马克思,他将货币定义为“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基于此,不仅两种货币本质观可以融合,货币分析方法也要借助于制度方法和数学方法的结合,而这也是我们在前面所强调的。“‘二重性’就是事物‘既是××,同时又是××’的‘二重属性’。这种‘二重属性’不是事物的两种类型,也不是事物的两个组成部分。”货币既是商品又是信用,货币分析既用制度方法又用数学方法,货币研究既是货币理论又是货币史,在这种融合下二者的分野其实已不存在了,因而二者互为理论预设的悖论问题也就无从谈起。货币二重性思路将悖论从根本上消解了,也许货币问题本身就是一个悖论,人人都知道它是什么,但真被问及时似乎又没有人能说清楚。


总之,应采取一种多学科的方法,跨越学科之间的理论鸿沟,才有可能对货币这一基本社会现象进行全面认知,这也对研究者的理论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他们的仔细考察应作为潜在趋势的显现而不是孤立的案例,这是一个值得好好研究的任务,应由具有完善经济学知识的历史学家或者完善通史知识的经济学家所承担。”在历史时间中研究货币理论,在货币理论中融入货币变化,这样才有可能调和两者之间的矛盾和争论,最大限度地化解货币理论与货币史的根本性悖论。


结  语


通过重新反思货币理论的研究对象、分析方法和学科支持三个方面的基础理论问题,我们试图为构建立足于经济发展实际与时俱进的货币理论提供一种可能的思路和框架。“货币理论确实需要随经济体系的进化而演化,而且进化性的发展还会使许多方面发生明显而激烈的改变,比如,它将改变一个特定系统的健全或脆弱程度;影响到已经被接受的货币管理技术能否继续保持其生命力;它还可能改变某一特定的时点上,关于什么是货币什么又不是货币的实践定义。”立足于货币二重性,以广义的信用为基础理解信用货币时代货币的性质和功能,结合制度方法和数学方法展开货币分析,以构建货币史与货币理论相融合的学科范式,是货币理论研究回归经济现实的一种正确可行的方法。当然,这种解决方法并非一劳永逸:一个问题的解决会引出更多的问题,一个悖论的应对会出现更多的悖论。货币分析方法的结合该如何合理地落实?现实问题是多元融合的,理论学科则是专业分化的,二者渐行渐远的悖论该如何拆解?这些都是未来需要进一步思考的问题。

责任编辑:马大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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