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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锦宇 | 中国人权文化自信的生成逻辑:以中国式现代化为起点的阐释

钱锦宇 甘肃社会科学
202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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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刊于《甘肃社会科学》2023年第3期,第19-25页。

钱锦宇,博士,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

提  要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内涵要求和重大战略任务。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坚持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推动人权事业全面发展。要推动人权事业进步、实现人民美好生活并最终迈向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必须在坚持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的基础上,持续增强中国人权文化自信。中国人权文化自信是在长期的实践基础上、科学的理论探索中、深厚的历史涵养下得以生成和塑造的,中国人权事业发展所取得的伟大成就和中国参与全球人权治理所获得的积极成果奠定了中国人权文化自信生成的实践逻辑。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以及作为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的习近平尊重和保障人权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构建了中国人权文化自信生成的理论逻辑。深嵌于中华民族五千年文明结构中的人的主体性价值、人道精神、大同思想及其制度安排等文化基因,有助于塑造中国人权文化自信生成的历史逻辑。中国人权文化自信的生成,客观上有助于增强对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的政治认同和情感认同,为推进和拓展中国式现代化、塑造人权文明的中国形态提供强大的思想定力和前进动力。

关 键 词

文化自信;人权文化;中国式现代化;习近平尊重和保障人权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继2022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深刻认识做好人权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定不移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更加重视尊重和保障人权,更好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之后,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指出,坚持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推动人权事业全面发展。回顾世界人权发展史,不难发现,自20世纪中叶以来,以《联合国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为规范性根基所建构的国际规则体系,将人权置于了国际政治的中心位置。尊重和保障人权不仅成为世界各国证成其公共决策与集体行动正当性的根本依据,也成为全球治理所追求的核心目标。对于21世纪的当下而言,在一定意义上,现代化的推进和现代性的塑造,就是一个不断推进人权事业发展的历史进程。在科斯塔斯·杜兹纳看来,人权已然成为一个“‘意识形态的终结’后的意识形态,‘历史的终结’后的唯一价值观”。尽管杜兹那的上述判断对人权固有的意识形态复杂性予以了简单化处理,但是却也揭示出人权作为现代社会的共识性观念、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现代化国家的内涵要求的事实。


对于将推进和拓展中国式现代化作为政治中心任务的中国而言,推进人权事业发展必然是一项重要政治议题。尊重和保障人权内嵌于中国式现代化的推进过程;构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发展道路,包含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的实践当中。如果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增强文化自信”,那么,推进以人权事业发展为主要任务和重要特征的中国式现代化,就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文化发展道路,增强人权文化自信。


人权文化自信是特定政治共同体及其成员对其自身人权文化价值的充分肯定和积极践行,并对其人权文化的生命力所持有的坚定信心。一个值得认真对待的问题是,如果说文化自信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最根本的自信,那么在21世纪中国式现代化的推进和拓展实践中,中国人权文化自信何以生成?其背后的生成逻辑到底是什么?为了回答上述问题,本文将从实践逻辑、理论逻辑和历史逻辑的维度来证成中国人权文化自信的生成逻辑,并最终指出“两个结合”是塑造中国人权文化的现代性和实现中国人权文化自信的关键所在。


一、中国人权文化自信的实践逻辑

作为一种包含多元意义和象征的有序系统,人权文化源自于人类的人权实践,是在谋求和保障人权的实践场域中生成的现实与思想的产物。中国人权文化自信的生成,源自于中国自身人权事业发展的实践历程和中国参与全球人权治理的实践活动。中国人权文化的实践逻辑,就是中国坚定不移推动中国人权事业和世界人权事业发展的实践,生成并强化了中国人民对于中国人权文化价值的充分肯定和积极践行,并对中国人权文化的生命力所持有的坚定信心。


(一)中国人权事业的百年历程奠定了中国人权文化自信


近代中国历史是在民族危亡、民生凋敝和民权危机中揭开序幕的。深重的民族生存危机也表现为结构性的人权灾难:中国人民的生命权和健康权面临严重威胁,和平权与发展权荡然无存,政治自由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受到严重侵犯。旧中国已然无力应对“新战国时代”的系统性风险和挑战。实现中华民族独立、维护国家主权不受侵犯、发展以生存权和发展权为首要人权的人权事业的艰巨任务,就成为中国共产党人的历史使命。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历程,就是推动中国人权事业发展、为中国人民谋幸福和为全人类谋发展的历程。


第一,新中国的成立为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作为中国近现代史上最重要的宪法时刻之一,1949年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华民族的真正独立和国家主权的根本确立。在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和确定解放区司法原则的指示》、成功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并颁布作为临时宪法的《共同纲领》的基础上,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完成了自清末以来对于“国权”的建构,真正实现了作为国权三要素的主权、治权与政府权的统一。其中,主权的根本确立及其维护,为中国人权事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从1840年鸦片战争到1894年甲午海战,从1900年庚子国变到1931年“九一八”事变,从旅顺大屠杀到南京大屠杀,没有国家主权和领土的完整就没有人权的有效保护,成为中国人的固有政治记忆。而事实上,新中国成立以来,依托不断推进的国防现代化,中国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得到有力的维护,为推进以生存权和发展权为首的人权事业提供了有利的和平环境。具言之,首先,对于中国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有力维护,消除了因外敌军事入侵而造成对中国人民生存权的威胁。其次,作为宪法确立的根本国家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中国人民政治权利和自由的实现提供了根本政治制度的保障。另外,1949年《共同纲领》和1954年宪法以宪法规范的形式确认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为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奠定了根本法基础。经济权利、社会权利、文化权利和特定社会主体权益的保护,获得长足发展。


第二,改革开放为中国人权事业发展注入新动力。经由改革开放而实现高质量发展,是破解中国面临的一切难题、实现人民幸福生活的关键。在改革开放极大地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背景下,中国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和其他各项基本权利获得了更好的保障。尤其是自1991年《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发布以来,中国就开始系统塑造中国人权文化,构建能够展示中国特色的人权观念、符号和价值体系,解释和证成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继1999年“依法治国”成为宪法确立的治国基本方略后,2004年,中国再次以宪法修正案的形式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自此,尊重和保护人权明确成为国家的重大战略任务。为了推动和实施这个重大战略,中国政府从2009年起连续发布四个《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环境权利”“特定群体权益保障”“人权教育和研究”“参与全球人权治理”“实施、监督和评估”等多个方面,设定了人权事业发展的价值目标。


第三,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推动中国人权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推进和拓展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构建人类文明新形态,是中国未来战略的中心任务。需要指出的是,中国式现代化是蕴含特定价值关怀并追求特定价值目标的现代化。在人权的视域下,尊重和保障人权、实现人民美好生活,最终迈向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价值诉求和价值目标。而中国式现代化内涵的“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相协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和平发展”等本质特征,直接关涉到人的经济权利、文化权利、环境人权、和平权与发展权等基本人权,并最终展现出“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的理念。可以说,中国式现代化是以人权为中心的现代化;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是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主要特征的国家形态。


(二)深度参与全球人权治理强化了中国人权文化自信


当前全球人权治理面临着结构性的挑战。而“既有的全球治理体系对衰弱或无效的规制机制负有责任。这种规制机制既无力阻止结构性危机的爆发,甚至也无法为即将到来的灾害提供‘早期预警’;与此同时,在其他环节,全球治理又因为不如人意的危机应对和管理而饱受批评”。因此,基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视角,推进全球治理体系的变革以应对人权挑战,成为世界各国必须面对的世纪性问题。


作为负责任的大国,中国始终积极推进世界人权事业的发展,强调“恪守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推动全球人权治理朝着更加公平公正合理包容的方向发展”。坚定不移地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和世界人权事业的共同发展,统筹推进中国人权发展和全球人权治理,是中国式现代化尤其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涵要求。基于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和中国特有的优秀传统文化基因,中国提出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以推动全球人权治理。中国倡导的以人类命运共同体为理念的全球人权治理,反对处理国际人权事务的单边主义和霸权主义,主张在全球人权治理体系中构建一种多元共治和合作治理模式。在一定意义上,中国所主张的全球人权治理模式,是一种以中国人权文化为根脉、体现中国智慧的治理方案。而事实上,21世纪以来中国在国际人权斗争与合作中取得显著的成绩,不仅是在国际人权理念层面成功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并先后载入诸多联合国决议(如联合国社会发展委员会通过的“非洲发展新伙伴关系的社会层面”决议、联合国安理会关于阿富汗问题的第2344号决议、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关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粮食权”决议,以及联合国大会裁军与国际安全委员会通过的“防止外空军备竞赛的进一步切实措施”“不首先在外空放置武器”“从国际安全角度看信息和电信领域的发展”等决议),在国际人权话语层面提出“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人权”以及“走符合自身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而且在国际人权治理政策层面提出“以合作促发展,以发展促人权”的合作共治方案,主张以人权治理的多边主义否定单边主义与霸权主义、以人权治理的合作共赢取代零和博弈。上述以中国人权文化为根脉的全球人权治理理念和治理方案获得国际社会的广泛接受和赞誉,是中国人权文化自信也应该自信的又一重要因素。


由上可见,中国人权文化自信根源于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所导向的人权实践。中国人权事业发展所取得的举世瞩目的成就,以及中国参与全球人权治理所获得的积极成果,创生并强化了中国人民对于人权文化及其所承载的特定价值观念的充分肯定和积极践行,并对中国人权文化的生命力所持有的坚定信心。中国人权文化以“功能展开—治理绩效”的结构,为中国人权文化自信的实践逻辑奠定了基本框架。

二、中国人权文化自信的理论逻辑

“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一个抛弃了或者背叛了自己历史文化的民族,不仅不可能发展起来,而且很可能上演一幕幕历史悲剧。文化自信,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是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坚定文化自信,是事关国运兴衰、事关文化安全、事关民族精神独立性的大问题。”在推进和拓展以人权为中心的中国式现代化和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重要特征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的战略背景下,塑造和增强新时代中国人权文化自信,是必然的选择。而中国人权文化自信的塑造和增强,具有强有力的理论逻辑。


(一)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中国人权文化自信的底色


以人的解放为根本目标的马克思主义,自其诞生就具有强大的解释力、生命力和革命性。而往往被人们所忽略的是,马克思主义的革命性,很大程度源自对卢梭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尤其是卢梭关于私有制是人类社会不平等起源的制度性基础的主张,使得马克思主义具有一股强大的以私有制和资本主义制度为对象的革命力量,成了无产阶级政党的指导思想。在20世纪上半叶中国各种社会思潮竞争中脱颖而出的马克思主义,经历了立国建制时期、兴国改制时期和强国定制时期的持续中国化,成功指导了中国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并成为“我们立党立国、兴党兴国的根本指导思想。实践告诉我们,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归根到底是马克思主义行,是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行。拥有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指导是我们党坚定信仰信念、把握历史主动的根本所在”。马克思主义的力量,不仅在于马克思主义对人类社会发展方向的科学指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和全人类解放的理论愿景、对于社会现象的强有力的分析力和解释力,也在于马克思主义本身不仅“解释世界”而且强调“改变世界”的实践品行。


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在人权领域的理念展开和理论表达。笔者曾多次指出,在一定意义上,马克思主义理论本身就是一套伟大的人权理论体系。具言之,马克思主义基于历史唯物主义观,对启蒙运动以来塑造的以天(神)赋人权为核心的资产阶级人权理论进行了系统批判,指出基于私有制而构建的资本主义制度对于人性的扭曲和人权的妨害。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视域中,一方面,作为人类政治理想和道德权利的社会平等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根本无法实现。私有制实质性地否定了一切社会平等。另一方面,私有制实质性地否定了人类实现自由状态的可能性。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在私有制占支配地位的社会结构中,人的社会关系被资本的力量所扭曲,导致人人都成为资本的奴隶。被私有制异化的人,是无法获得人的质的规定性并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状态的。而凭借马克思主义自身的自我超越和自我扬弃的理论品性,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完成了从理性批判主义到历史唯物主义的转变,并且在唯物史观的基础上发展了一种新的理性建构主义,力图在全新的历史条件和社会状态中实现人权。正如夏勇教授所言:“马克思谋求的就不是一般的政治解放或经济解放,而是人类的彻底解放,即克服一切人的异化,将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还给人自身,达到人的复归。在马克思那里,这种解放具有绝对的道德上的合理性与正当性,因而,这种解放就是人类所应该获得承认和保障的共同的利益、要求,是人类的共同权利,即人权。”


理论是文化的系统形态和结晶。文化自信的关键在于理论自信,而理论自信的关键在于理论的品性。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是中国人权文化的灵魂,是中国人权文化区别于其他类型人权文化的本质所在,其理论品性是中国人权文化自信的根基所在。


首先,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的科学性是生成中国人权文化自信的底气。科学性是真理的本质特征,是任何理论体系以及构建在该理论体系之上的文化形态获得生命力的决定性因素。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揭示了人类人权发展道路的一般规律,为人类指明了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道路。正是对科学的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的根本理念、基本范式与核心话语的继承和创造性发展,中国人权文化才能在总体上形成具有逻辑自洽性的观念、符号和价值体系,才能有效解释和塑造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中国人权文化自信的底气,说到底,是来自于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的科学性。


其次,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的人民性是生成中国人权文化自信的源泉。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民是力量之源。在本体论意义上,中国人权文化自信是中国人民作为政治实践主体对于特定人权理念、符号和价值体系及其实践的自信。中国人权文化自信的生成和增强,不仅源自于人权理论的科学性,也源自于人权文化的人民性。这种人权文化人民性就扎根于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之中。在人民是历史创造者的唯物史观和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而奋斗的信念的共同塑造下,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形成了独特的政治品性——人民性。只有彰显人民性的人权文化,才有可能真正并最终获得人民的认同和信赖,并生成对该人权文化及其实践的坚定信念。


再次,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的实践性是增强中国人权文化自信的动力。“实践的观点、生活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基本观点,实践性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区别于其他理论的显著特征。马克思主义不是书斋里的学问,而是为了改变人民历史命运而创立的,是在人民求解放的实践中形成的,也是在人民求解放的实践中丰富和发展的,为人民认识世界、改造世界提供了强大精神力量。”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包含着显著的实践性特征。正是这种实践性,不断为历史进程中的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提供方向指引、理论指导和精神动力。而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的成功拓展和中国人权事业的有效发展,又在客观上强化了中国人权理论自信和中国人权文化自信。


最后,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的开放性是增强中国人权文化自信的保障。人权文化必须能够解释和反思当下的人权实践,为化解时代的人权困境提供智慧和方案,有效回应时代的人权要求,唯有如此,才能塑造人权文化自信。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就必须保持人权理论的一种开放性,善于从理论上总结其他国家人权发展的成功经验和教训,发展一种既具有各国人权发展的共同特征,更彰显基于自身国情而产生的特色的人权发展道路。开放是自信的表现,更是自信的保障。只有敢于回应时代需要和进行对话的人权文化,才是自信的人权文化。


正是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的科学性、人民性、实践性和开放性,为中国人权文化自信的塑造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二)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中国化:塑造中国人权文化自信的时代要求


时代的需要是理论发展的动力。如上所述,马克思主义的强大生命力在于基于实践的发展。21世纪的当下,面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不仅是马克思主义本身追求真理、揭示真理和笃行真理的内涵要求,更是时代的伟大要求。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我国又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在这个伟大实践和奋斗征程中,人权事业具有战略上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和全球人权治理,既是推进和拓展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根本要求,又是作为领导党和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的初心使命和奋斗目标——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人类谋发展——所决定。中国已经成功地走出了一条适合本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而指导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的思想武器,就是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习近平尊重和保障人权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这是一个需要理论而且一定能够产生理论的时代,这是一个需要思想而且一定能够产生思想的时代。”在新的历史阶段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和世界人权事业发展的战略任务和时代使命,决定了习近平尊重和保障人权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诞生的历史必然性。


习近平尊重和保障人权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从三个方面拓展和强化了中国人权文化自信。


其一,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人权领域的重大理论成果,习近平尊重和保障人权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在批判西方人权文明一元论的基础上,成功在思想理论维度塑造了人权文明多样性。自二战结束以来,西方发达国家就凭借其超强的国际话语权的塑造力和支配力,建构了一种以西方人权理念为中心的人权理论体系、人权学科体系和人权话语体系。在西方发达国家主导构建的国际规则框架内以及以这种规则框架为基础所生成的国际秩序下,西方人权文化和人权发展道路一度获得了绝对的支配地位,虚构出唯有西方人权文化和人权发展道路才是真正且唯一的人权文化和人权发展道路。然而,基于中国的人权发展实践,习近平尊重和保障人权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在批判西方的“人权文明终结论”和“人权文明一元论”的基础上,从事实和理论两个维度,揭示出人类人权文化和文明的多样性,以及人权发展道路的多元性,有力地破除了关于西方人权文明一元论的迷信。正是这种对西方人权文明一元论的祛魅,为其他类型的人权文明的发展创造了空间,为不同文明形态中的人权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以及最根本的文化自信奠定了坚实基础。


其二,习近平尊重和保障人权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阐发了一种以人民为中心的中国特色人权理念,塑造了一种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展示了人权文明的中国形态。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的内涵要求是“以人为本、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以实现人民幸福生活这一最大人权为执政党的初心和使命,以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为终极目标。正是在这种特定的人权理念下,中国人权事业不断发展,不仅取得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在创造了减贫治理的中国样本的同时,开创着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新探索,而且中国人民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各项基本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和发展,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实践证明,在以习近平尊重和保障人权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的中国特色人权发展实践中,中国人民不断增强对于中国特色人权理念、符号和价值观念体系及其生命力的坚定信心。


其三,习近平尊重和保障人权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广大的发展中国家的人权发展和全球人权治理提供了一种全新的中国理念和中国方案。当习近平尊重和保障人权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所包含和强调的“走符合本国国情的发展道路”“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人类命运共同体”“尊重世界文明多样性”“以合作促发展,以发展促人权”“推动形成更加公正、合理、包容的全球人权治理”等观点和话语越来越受到广大发展中国家的认同并成为联合国的共识时,在客观上进一步增强了中国的人权文化自信。

三、中国人权文化自信的历史逻辑

中国人权文化自信的生成,不仅需要强大的实践逻辑和科学的理论逻辑,而且还需要深厚的历史逻辑。


(一)人权在中国传统文化结构中的表达与实践


面对中国传统文化与人权的关系时,应当摈弃两种截然相反的绝对化观点,即“排斥论”与“优越论”。“排斥论”认为中国传统文化生发于农耕文明,以集团主义和专制主义为信条,天然排斥生发于工商业文明、以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为圭臬的人权思想和文化;与之相反,“优越论”认为,中国文化包含着一种对人的主体性价值和对绝对精神自由的追求和向往,蕴含着以“仁”为中心所构建的人道主义、人类大同理想及和谐观念,展现了无需诉诸权利对抗和法治就能够获得的西方人权法治所追求的平等、自由、安全和社会福利。但事实上,这两种观点都过于简单和片面。尽管现代人权理念及其制度体系诞生于西方政治文明,但是并不能否认其他文明结构中同样存在对于人的主体性价值的肯定和对于权利的制度性保障;尽管中国传统文化在一定程度上包含着某些人权的理念与实践,但是却也存在诸多消极甚至落后的文化因素。


夏勇教授曾精辟地指出:“人权与中国传统无根本冲突。”人权所包含的人的主体性价值、人道精神、大同思想及其制度安排与实践,深嵌在中华五千年文明当中。以生命权为例,中华传统文化高度强调人的主体性价值,《尚书·泰誓》认为“惟天地万物父母,惟人万物之灵”,《列子·天瑞》强调“天生万物,唯人为贵”,《说文解字》也认为“人,天地之性最贵者也”。与此相应,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在“人命关天”“人命至重”的观念下,一方面严厉惩罚非法侵害生命权益的行为,另一方面为了防止错误裁判而构建了审慎的死刑复核程序以及法定减免刑罚制度。再如对于社会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上,中国传统法律制度在人道精神主导下构建了体恤救助制度。《尚书·盘庚》强调“无侮老成人,无弱孤有幼”,《尚书·无逸》要求“怀保小民,惠鲜鳏寡”。南朝齐武帝的文惠太子为收养贫病之人而设立“六疾馆”,北宋徽宗时设置居养院,以收养孤贫幼儿和无家可归行乞之人,南宋初年设置养济院以收留疾病贫弱者。元代法律规定鳏寡孤独老弱残疾穷而无告者,于养济院收养,应收养而不收养,不应收养而收养者,其守宰按治官常纠察之。《大明律·户婚》规定:“凡鳏寡孤独及笃废之人,贫穷无亲依倚,不能自存,所在官司应收养而不收养者,杖六十;若应给衣粮而官吏克减者,以监守自盗论。”清代亦以不同形式延续此项养济制度。上述例证只是人权在中国传统文化结构中的部分表达与实践。正如罗豪才教授指出:“中华传统文化中蕴含的现代人权思想资源如满天繁星、不胜枚举,这些都为源自西方的‘人权’概念提供了新的诠释角度和论证根据,丰富了‘人权’的内涵,成为‘人权’概念多样性文化土壤的重要成分。”


(二)“两个结合”与中国人权文化自信的历史逻辑


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坚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才能正确回答时代和实践提出的重大问题,才能始终保持马克思主义的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如果说中国人权文化自信取决于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的生机活力,那么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的生机活力则在于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同中国人权发展实际相结合,在于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两个结合”的原理在人权领域的表达,就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2022年2月25日就中国人权发展道路进行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指出的“在推进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实践中,我们把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总结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成功经验,借鉴人类优秀文明成果,走出了一条顺应时代潮流、适合本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


同中国实际相结合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内涵要求,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是中国特色的要求。“如果没有中华五千年文明,哪里有什么中国特色?如果不是中国特色,哪有我们今天这么成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可以而且必须同蕴含着丰富的人权理念与实践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才能在不断获得创新发展的基础上指导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塑造出中国特色的人权文化及人权文化自信。“中国有坚定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其本质是建立在5000多年文明传承基础上的文化自信。”这恰恰也是中国人权文化自信的历史逻辑的实质所在。


总体而言,“中国人权发展道路,是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在人权领域的重要体现”。在长期的实践基础上、科学的理论探索中、深厚的历史涵养下得以生成和塑造的中国人权文化自信,能够强化对于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的政治认同和情感认同,也为推进和拓展中国式现代化、塑造人权文明的中国形态提供强大的思想定力和前进动力;与此同时,面对西方世界人权极化导致的人权政治的合法性危机,基于中国自身的实践逻辑、理论逻辑和历史逻辑三个维度所塑造的中国人权文化,或将能够以其奠基于“类存在”哲学基础之上的新人权理念来“抑制人权的个体性极化倾向”,从而消解人权极化的内在困境,为世界人权的健康发展提供一种可能性。

责任编辑:包米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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