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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禽滑釐的法哲学|喻中

​喻中 文史哲杂志
2024-09-09
摘  要

在先秦诸子中,禽滑釐是一个可以与墨翟并称的墨家代表人物。为了全面理解先秦墨家的法哲学,对禽滑釐的法哲学有必要给予专门的论述。借助各种文献,禽滑釐的法哲学作为他建构文明秩序的一种构想,同时也作为一种源出于禽滑釐的文明秩序原理,可以被概括为四个要点:在文与质的关系上,主张质先于文;在己与物的关系上,主张舍己济物;在强与弱的关系上,主张扶弱御强;在道与器的关系上,主张以器载道。禽滑釐的法哲学具有兼容综合、因行成义、实效主义等方面的特质,在继承墨子法哲学的基础上,又有一定的发展创新。禽滑釐虽然不尚多言,但他对文明秩序及其建构方式的思考与选择、言说与行动,具有知行合一的品质,个性鲜明,自有其相对独立的法哲学意义。

作 者 | 喻中,中国政法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院教授
原 载 |《文史哲》2024年第1期,第126-1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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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禽滑釐法哲学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在学术思想史上,禽滑釐(亦写为禽滑厘,以下简称禽子)是一个被冷落、被忽略的人物。在“诸子研究”这个堪称纤毫毕现的学术领域,很少看到以禽子为主题的专论。在中国法哲学史上,关于禽子法哲学的专门研究,更是难得一见。这样的状况虽然事出有因,譬如,研究资料确实相当匮乏,然而,禽子毕竟是先秦诸子群体中的重要人物,其重要性足以让他在中国思想史上占据一席之地,其重要性也足以让他厕身于中国法哲学史。在先秦时期的法哲学版图上,倘若增补上禽子的法哲学,将会显得更加饱满,更加丰富多彩。
如何理解禽子的思想地位以及他在中国法哲学史上的地位?先看《庄子·天下》篇。这篇著名的“学术综述”分论各种学说,首先提到的学术思想人物就是墨子与禽子:“不侈于后世,不靡于万物,不晖于数度,以绳墨自矫而备世之急,古之道术有在于是者。墨翟禽滑釐闻其风而悦之。”依照司马谈的《论六家之要指》,墨子、禽子所代表的这种“古之道术”就是墨家学说。根据《天下》篇,墨家“道术”的代表人物是墨子与禽子。《天下》篇以墨子、禽子并称,代表了一种评价:禽子与墨子一样,都是先秦墨家的主要代表。这就昭示后来者,要理解墨家学派、墨家“道术”以及墨家的法哲学,既要看到墨子,还要看到禽子。
再看《吕氏春秋》中的记载:“禽滑釐学于墨子,许犯学于禽滑釐,田系学于许犯。”《吕氏春秋》还告诉我们:“索卢参,东方之巨狡也,学于禽滑黎。”按照这样的学术传承谱系,在墨子之后,禽子堪称墨家学派第二代的主要代表,在墨家学说的传承过程中,起到了一个承前启后的枢纽作用,其地位相当于墨家学派的“亚圣”。
清代的孙诒让也注意到禽子的思想地位,他说:“禽子名滑釐,与田子方、段干木、吴起受业于子夏,后学于墨子,尽传其学,与墨子齐称。”孙诒让在此提到了禽子的学术思想背景,指出禽子先后受到儒家与墨家两大学派的陶冶与熏染,同时也确认禽子享有与墨子相提并论的地位。后来,梁启超又指出,禽子乃“墨门之祭酒”,这也是一个相当显赫的学术身份,“墨门祭酒”就是墨家学派的掌门人,大致相当于今天的学术带头人或学科负责人。此外,现代学者方授楚在他的墨学名著中还有一个更具体的评价。他说,禽子这个人,“其于墨家地位之高,颇似颜元门下之李塨,故《耕柱》篇亦称‘子禽子’,墨学之显于当世,禽子盖有大力焉”。在中国学术史上,颜元、李塨的学说已经被概括为“颜李学派”,倘若禽子相当于“颜李学派”中的李塨,那么,在一定意义上,墨家学派也可以不那么严格地称为“墨禽学派”——当然,在此提出“墨禽学派”这个说法,仅仅是一个比方,旨在强调禽子的学术思想地位,同时也想借此再次指出,墨家既然是一个学派,对墨家学说的研究,就不能只谈墨子一个人。要全面、立体地理解墨家及其法哲学,既要研究墨子的法哲学,也要研究禽子的法哲学。着眼于此,有必要针对禽子及其法哲学,予以专门的论述。
要专门论述禽子的法哲学,我们面临的一个首要问题是:何谓法哲学?简而言之,“法哲学就是关于秩序原理的学问。有什么样的秩序原理,就有什么样的法哲学。反过来说大概也对:有什么样的法哲学,就有什么样的秩序原理。康德的法哲学以私权与公权之间的二元划分作为基本的秩序原理。黑格尔的法哲学以抽象法、道德、伦理之间的递进关系为秩序奠基”。透过康德、黑格尔的法哲学,我们可以理解德语传统中的秩序原理,我们可以理解这种秩序原理的逻辑起点、价值目标、实现途径。以康德、黑格尔的法哲学作为参照,我们可以追问:禽子关于秩序原理有何构想?回答这个问题,就是在勾画禽子的法哲学。
前文已经提到,要论述禽子的法哲学,最大的难题在于:禽子没有留下自己的著作,研究资料比较匮乏。幸好,在一些传世文献中,还记载了禽子的一些言论或事迹,以及禽子对一些问题、事件的态度,这些态度也体现了禽子的思想立场。传世文献还记载了禽子参与的一些对话,与禽子对话的人物主要是墨子,此外还有杨朱及其弟子孟孙阳,这几个人,大致构成了禽子置身于其中的思想世界。在这些对话中,从总体上看,禽子较少直接阐述或宣扬自己的思想主张。通常情况是:禽子提出问题,墨子、杨朱、孟孙阳回答禽子的问题。然而,即使是这样的对话,也可以让我们走进禽子的思想世界。因为墨子、杨朱、孟孙阳的回答,恰好可以反映出禽子在思想上的核心关切。与禽子对话的墨子、杨朱、孟孙阳,他们的言论,就像一面镜子,可以映照出禽子的思想肖像。把这样的思想肖像进行适当的转化,把这些素材进行适当的编织,就可以勾画出禽子的法哲学。
在这里,还有一个需要解释的问题,那就是本文所依赖的文献资料。本文的研究主要运用了《墨子》《庄子》《列子》等传世文献中有关禽子的一些资料。见于《庄子》的资料可能具有寓言的性质,是否可以用来说明禽子的法哲学?《列子》相对晚出,是汉代或汉代以后才形成的著作,用汉代以后的著作说明禽子的法哲学,是否合适?对于这样一些疑问,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解释。第一,可以从科学与文化的不同来解释。研究禽子的法哲学,主要是一种人文性质的思想文化研究,而不是自然科学性质的科学研究。一些寓言性质的材料,一些汉代以后才正式形成的材料,如果它们能够以某种特定的方式反映禽子的法哲学,就可以被适当地参考运用。这样一些材料是不是“真”的?能不能“真实”地反映禽子的法哲学?对此我们可以说,在自然科学的意义上,它们是否为“真”,恐怕难以证实。但是,在“义理”或“意义”的层面上,它们是“真”的。第二,用后一个时代形成的著作,去阐明前一个时代的人物及其思想,是一个普遍的现象。譬如,研究先秦时代的人物及其思想,历代学者大量地、习惯性地运用汉代人司马迁写成的《史记》,在通常情况下,这是没有问题的,也不会遭遇质疑。同样,用汉代或汉代以后成书的《列子》,去阐明先秦人物禽子的法哲学,也是可以的。
基于以上的思考,我们综合运用相关文献,进而发现,禽子的法哲学作为禽子建构文明秩序的一种构想,同时也作为一种源出于禽子的文明秩序原理,主要是由四对范畴支撑起来的,这四对范畴分别是:文与质、己与物、强与弱、道与器。根据这四对范畴,可以勾画出禽子法哲学的基本内容。

二、质先于文:天理人欲理论之滥觞

在传统中国,文与质是解释文明秩序的一对基本概念,文质之辨也是禽子理解文明秩序、建构秩序原理的一种重要途径。
从根源上说,文与质作为一对重要的思想范畴,并不是禽子首创的。禽子之前的孔子,就曾论及文与质的关系,他说:“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这里的文与质,分别代表了人的两种品性:文采与朴实。孔子期待的君子,能够在文采与朴实之间保持某种平衡。到了汉代,董仲舒把“文与质”用于阐释政治哲学,他说:“王者以制,一商一夏,一质一文。”不同朝代分别实行的政治制度具有不同的性质,有的选择“质朴”的政治,有的选择“文采”的政治。两者之间,“主天法质而王,其道佚阳,亲亲而多质爱”,这是取法“质”或“质朴”的政治;相比之下,“主地法文而王,其道进阴,尊尊而多礼文”,这是取法“文”或“文采”的政治。董仲舒还认为,在文与质之间,“俱不能备,而偏行之,宁有质而无文”。这就是说,有质胜于有文,质的政治优于文的政治。东汉末年,何休更加具体地论述了文与质的关系:“王者起,所以必改质文者,为承衰乱,救人之失也。天道本下,亲亲而质省;地道敬上,尊尊而文烦。故王者始起,先本天道以治天下,质而亲亲;及其衰敝,其失也亲亲而不尊;故后王起,法地道以治天下,文而尊尊;及其衰敝,其失也尊尊而不亲,故复反之于质也。”按照这样的观点,文的政治与质的政治应当交互使用,两者可以相互纠偏,这就仿佛近代以来的资本主义经济,总是将“看得见的手”与“看不见的手”轮番使用或合并使用。
在这个关于文与质的理论谱系中,应当包含禽子的见解。据《说苑·反质》:
禽滑釐问于墨子曰:“锦绣纻,将安用之?”墨子曰:“恶!是非吾用务也!古有无文者,得之矣。夏禹是也。卑小宫室,损薄饮食,土阶三等,衣裳细布。当此之时,黼黻无所用,而务在于完坚。殷之盘庚,大其先王之室,而改迁于殷,茅茨不剪,采椽不斲,以变天下之视。当此之时,文采之帛,将安所施?夫品庶非有心也,以人主为心,苟上不为,下恶用之?二王者以化身先于天下,故化隆于其时,成名于今世也。且夫锦绣纻,乱君之所造也。其本皆兴于齐。景公喜奢而忘俭。幸有晏子,以俭镌之。然犹几不能胜。夫奢,安可穷哉!纣为鹿台、槽邱、酒池、肉林,宫墙文画,雕琢刻镂,锦绣被堂,金玉珍玮,妇女优倡,钟鼓管弦,流漫不禁,而天下愈竭,故卒身死国亡,为天下戮。非惟锦绣纻之用耶?今当凶年,有欲予子随侯之珠者,曰:不得卖也。珍宝而以为饰。又欲予子一钟粟者,得珠者不得粟,得粟者不得珠,子将何择?”禽滑釐曰:“吾取粟耳,可以救穷。”墨子曰:“诚然,则恶在事夫奢也。长无用,好末淫,非圣人之所急也。故食必常饱,然后求美;衣必常暖,然后求丽;居必常安,然后求乐。为可长,行可久,先质而后文,此圣人之务。”禽滑釐曰:“善。”
在这段文献中,虽然主要观点都是墨子阐述的,但是,随着对话的展开,禽子有选择,有判断,有态度。他的基本观点是:取质不取文,至少也是“先质而后文”,这才是圣人之要务。这里的“文”,是指超过基本需要的装饰;这里的“质”,是指满足基本需要的物质条件。关于禽子的这个观点,还可以参照《墨子佚文》中的一则资料来理解:禽子问:天与地孰仁?墨子曰:翟以地为仁。太山之上则封禅焉,培之侧则生松柏,下生黍苗莞蒲,水生鼋鼍龟鱼,民衣焉,食焉,死焉,地终不责德焉。故翟以地为仁。’”这里关于天与地孰仁的辨析,可以作为文质之辨的进一步展开:体现了的要求,体现了的要求。以地为仁的实质就是以质为仁;或者说,相对于来说,更好地体现了仁的要求。
《列子·杨朱》篇也提到了禽子:“卫端木叔者,子贡之世也。藉其先赀,家累万金。不治世故,放意所好。其生民之所欲为,人意之所欲玩者,无不为也,无不玩也。墙屋台榭,园囿池沼,饮食车服,声乐嫔御,拟齐楚之君焉。至其情所欲好,耳所欲听,目所欲视,口所欲尝,虽殊方偏国,非齐土之所产育者,无不必致之,犹藩墙之物也。及其游也,虽山川阻险,途径修远,无不必之,犹人之行咫步也。宾客在庭者日百住,庖厨之下不绝烟火,堂庑之上不绝声乐。奉养之余,先散之宗族;宗族之余,次散之邑里;邑里之余,乃散之一国。行年六十,气干将衰,弃其家事,都散其库藏、珍宝、车服、妾媵。一年之中尽焉,不为子孙留财。及其病也,无药石之储;及其死也;无瘗埋之资。一国之人受其施者,相与赋而藏之,反其子孙之财焉。禽骨厘闻之,曰:‘端木叔,狂人也,辱其祖矣。’段干生闻之,曰:‘端木叔,达人也,德过其祖矣。其所行也,其所为也,众意所惊,而诚理所取。卫之君子多以礼教自持,固未足以得此人之心也。’”这段材料同样可以展示禽子关于文与质的基本立场。禽子对端木叔的否定性评价,其实就表达了他对“文”的态度。端木叔的行为,夸张而乖戾,远离“质”的要求,几乎可以说是“文”的极端化表达,因而受到了禽子的批评。在这段材料中,禽子说出来的语言很少,但是,禽子的态度是明确的,观点是清晰的,那就是:质优于文。
在中国思想史及中国法哲学史上,禽子对文质关系的思考与宋代理学家的天理人欲之辨,具有较强的同构性与可比性。禽子主张的“质”可以对应于朱子讲的“天理”,禽子排斥的“文”可以对应于朱子讲的“人欲”。质优于文,就是天理优于人欲。取质而舍文,相当于存天理,灭人欲。这就正如朱子所见:“天理人欲常相对”,“有个天理便有个人欲,盖缘这个天理须有个安顿处,才安顿得不恰好,便有人欲出来。”朱子还打比方说,“饮食者,天理也;要求美味,人欲也。”他又说,“人之一心,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灭。未有天理人欲夹杂者”。在这里,朱子强化了天理与人欲之间的对立。在文与质之间,虽然未必有那样的对立关系,但是,大体说来,基本的需要是天理,几近于质;过度的需要是人欲,几近于文。取质而舍文,就是崇尚天理,摒弃人欲。从这个角度来看,禽子的“文质观”,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视为后来的天理人欲理论之滥觞。

三、舍己济物:治理天下的一种方案

在传统中国,“己与物”事关自己与他人、个体与群体,自然也关系到文明秩序的建构,因而也是一对重要的法哲学范畴。在“己与物”的关系问题上,禽子也有自己的思考。在《列子·杨朱》篇中,杨朱首先表达了自己的立场:“伯成子高不以一毫利物,舍国而隐耕。大禹不以一身自利,一体偏枯。古之人损一毫利天下不与也,悉天下奉一身不取也。人人不损一毫,人人不利天下,天下治矣。”在这里,说的虽然是伯成子高与大禹的选择,其实是杨朱自己关于治理天下的主张。接下来,就是禽子、杨朱、孟孙阳之间的一场讨论:
禽子问杨朱曰:“去子体之一毛以济一世,汝为之乎?”杨子曰:“世固非一毛之所济。”禽子曰:“假济,为之乎?”杨子弗应。禽子出语孟孙阳。孟孙阳曰:“子不达夫子之心,吾请言之。有侵若肌肤获万金者,若为之乎?”曰:“为之。”孟孙阳曰:“有断若一节得一国。子为之乎?”禽子默然有间。孟孙阳曰:“一毛微于肌肤,肌肤微于一节,省矣。然则积一毛以成肌肤,积肌肤以成一节。一毛固一体万分中之一物,奈何轻之乎?”禽子曰:“吾不能所以答子。然则以子之言问老聃、关尹,则子言当矣;以吾言问大禹、墨翟,则吾言当矣。”孟孙阳因顾与其徒说他事。
在这段对话中,禽子两次使用了“吾言”二字,但在事实上,禽子并没有正式地、正面地阐明自己的观点。因而,禽子的“吾言”其实是“微言”,甚至是“无言”。然而,禽子的“微言”背后自有其“大义”。禽子的“微言大义”可以概括为以下诸端:第一,一个人为了获取一个较大的私人利益(譬如“万金”),可以做出某些无关紧要的较小的牺牲(譬如,皮肤被划伤),支付这样的代价是值得的;第二,一个人即使能够获取一个巨大的私人利益,但如果要承担一个巨大的代价,那就不一定值得了(譬如,倘若要承担伤筋动骨、肢体残缺的代价,即使得到了一个国家,那也得不偿失。从个人利益的角度来说,生命权、身体健康权、身体完整权,是至关重要的,甚至是首要的,即使有一个很大的外在利益,也不能用身体完整权去交换);第三,如果为了天下人的利益,自己付出一定的代价,甚至做出一定的牺牲,那也是值得的。
禽子自称的“吾言”涉及三个因素:个人损失、个人利益、天下人利益。应当看到,要形成某种利益,无论这个利益归属于个人,还是归属于天下人,都是有成本的,这个成本可以具体体现为个人损失。按照现代的法学话语来说,那就是:权利与义务不可分,有权利必有义务,反过来说,通过履行某种义务,可以形成某种权利。譬如,有人承担了驾车的义务,就可以让其他人享有坐车的权利。根据禽子的法哲学,为了获得个人利益,个人可以承担一定的代价(损失、成本、义务);但是,如果代价太大,那就不必用太大的代价去置换一个哪怕是很大的个人利益。由此可见,在个人权利与个人义务的关系问题上,禽子表达了一种常规的、理性的思维方式。
但与此同时,禽子还认为,为了天下人的利益,个人可以承担一定的损失,哪怕是承担一个较大的损失,也是值得的。在禽子看来,这样的立场就是大禹、墨翟的立场。相比之下,杨朱、孟孙阳所代表的老聃、关尹一派的观点认为:自己的生命权、健康权才是第一位的,生命权、健康权之外的个人利益都是外物,天下及天下人的利益更是外物,外物与自己永远是对立的关系,在己与物的关系问题上,“己”永远优于、先于、重于“物”,这就是道家学派的观点:贵己而轻物,则“天下治矣”。
对于道家的“己物关系论”,在《庄子·田子方》篇中还有一个生动的说明:
田子方侍坐于魏文侯,数称谿工。文侯曰:“谿工,子之师邪?”子方曰:“非也,无择之里人也;称道数当,故无择称之。”文侯曰:“然则子无师邪?”子方曰:“有。”曰:“子之师谁邪?”子方曰:“东郭顺子。”文侯曰:“然则夫子何故未尝称之?”子方曰:“其为人也真,人貌而天,虚缘而葆真,清而容物。物无道,正容以悟之,使人之意也消。无择何足以称之!”子方出,文侯傥然终日不言,召前立臣而语之曰:“远矣,全德之君子!始吾以圣知之言仁义之行为至矣,吾闻子方之师,吾形解而不欲动,口钳而不欲言。吾所学者直土埂耳,夫魏真为我累耳!”
这当然只是一个寓言。在这个寓言中,魏文侯领悟到的观念,就是杨朱一派的主张:不为一国所累,即使可以拥有一国,但如果要为此劳神费心,那也是不值得的。推而广之,割肌肤以为天下,那更是无益之举。正如郭象注《庄子·田子方》所言:“割肌肤以为天下者,彼我俱失也;使人人自得而已者,与人而不损于己也。其神明充满天地,故所在皆可,所在皆可,故不损己为物而放于自得之地也。”这就是道家的核心价值观。由此可见,禽子所秉持的禹墨思想与杨朱所秉持的道家思想形成了鲜明的对立。简而言之,道家治理天下的主张是:人人不损一毫,人人不利天下;而禽子治理天下的主张则是:克己以济物,克己以济天下,为了天下人的利益,可以牺牲自己的个人利益。
在己与物的关系上,禽子的立场迥异于道家的立场,也不同于儒家的立场。在《论语·宪问》篇中,孔子有一个著名的对比:“古之学者为己,今之学者为人。”如何理解这里的“为己”与“为人”?对于这个问题,朱子先引用程子的说法:“为己,欲得之于己也。为人,欲见知于人也。”朱子就此评论说:“圣贤论学者用心得失之际,其说多矣,然未有如此言之切而要者。”按照朱子之意,程子之言是很确切的。程子之言是说,“为己”主要是自己有所收获,是为了充实自己,滋养自己,提升自己;“为人”则主要是让别人知道自己,或者说是扬名于天下。如果说,孔子、程子、朱子在此所说的“为己”与“为人”,主要还是针对“学者”,那么,归在子思名下的《中庸》篇还提供了更加一般性的论述:“诚者非自成己而已也。所以成物也。成己,仁也;成物,知也。性之德也,合内外之道也,故时措之宜也。”针对这几句话,朱子还有进一步的发挥:“诚虽所以成己,然既有以自成,则自然及物,而道亦行于彼矣。”这就是朱子或宋儒所理解的“己与物”:通过成就自己,进而成就他人,成就万物。“成己”是“成物”的前提,“成物”是“成己”的自然延伸。
按照司马谈的说法,“夫阴阳、儒、墨、名、法、道德,此务为治者也”。这就是说,先秦诸子都在思考天下治理的道与术。如何才能实现对天下的有效治理,进而建构理想的文明秩序?从己与物的关系来看,儒家的方案是:通过成己以成就万物;道家的方案是:人人不利天下,就可以成就天下万物;禽子的方案是:牺牲自己,让渡自己,就可以成就天下万物,这种治理天下的方案可以概括为:舍己济物。
己与物,亦即自己与外物,也可以解释为自身与他人、自身与群体、自身与世界。用现代通行的概念来审视,也可以说是个体与群体的关系。对于这种关系的阐述与界定,是近现代法哲学的重要命题。密尔的《论自由》一书,曾经被严复译为《群己权界论》,其实也是一部“己物权界论”。按照密尔自己的说法,他的这本著作“所要讨论的乃是公民自由或社会自由,也就是要探讨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群体如何对待个体,国家如何对待公民,这是一个法哲学问题。同样,个体如何对待群体,公民如何对待国家,也是一个法哲学问题。前者是密尔所关心的问题,后者则是禽子所关心的问题。因此,界定个体与群体的关系,亦即己与物的关系,就成为禽子观察天下、理解人类文明秩序的一个重要视角。

四、扶弱御强:通过“守道”迈向正义

研读与禽子有关的文献,可以发现,即使是在对话的过程中,禽子也总是呈现出一个少言寡语的人物形象,但是,通过禽子少量的言辞,还是可以看到他对正义的理解。禽子“正义论”的核心观点可以概括为:扶弱御强,通过“守道”迈向正义。这里的“守道”,就是守御之道。
在禽子生活的时代,国与国之间的战争是一种常态,通常是大国攻打小国、强国攻打弱国。在禽子看来,这种残酷的现实是“凤鸟没有出现,诸侯背叛王室”的恶果。据《备城门》篇:
禽滑釐问于子墨子曰:“由圣人之言,凰鸟之不出,诸侯畔殷周之国,甲兵方起于天下,大攻小,强执弱。吾欲守小国,为之奈何?”子墨子曰:“何攻之守?”禽滑釐对曰:“今之世常所以攻者:临、钩、冲、梯、堙、水、穴、突、空洞、蚁傅、轒辒、轩车。敢问守此十二者奈何?”子墨子曰:“我城池修,守器具,推粟足,上下相亲,又得四邻诸侯之救,此所以持也。且守者虽善,则若不可以守也。若君用之守者,又必能乎守者,不能而君用之,则犹若不可以守也。然则守者必善而君尊用之,然后可以守也。”
这段对话体现了禽子对正义的理解,是禽子正义观的集中表达。对于这种以“扶弱御强”为核心的正义观及其实现途径,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分析。
一方面,在强国与弱国之间,禽子选择站在弱国这一边。这种选择与立场,体现了扶助弱者的基本理念。在现代的法哲学、政治哲学与社会哲学中,通过扶助弱者实现正义,是一个受到广泛关注的议题。在法学的视野中,从既有的学术文献来看,关于扶助弱者、保护弱者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民法学或社会法学领域。在国际私法学领域,也有一些关于保护弱者的研究。20世纪以来关于“实质法治”的理论,也可以作为扶助弱者、保护弱者的基础理论,在法学理论上,“这个维度可能粗略地归类在‘社会福利权’这一标签之下。这一点的杰出例证仍然是国际法学家委员会1959年在该主题的大会之后就法治的含义所作出的认定:在《德里宣言》的表述中法治变成了一种‘能动概念’,它保证并促进个人在自由社会中的公民与政治权利;但是,它也关心国家所确立的个人合法愿望与尊严可能得以实现的社会、经济、教育和文化条件。表达自由对目不识丁者毫无意义;投票权可能被异化为蛊惑民心的政客对无知选民行使暴政的工具;免于政府干涉的自由不得意味着导致贫穷和匮乏的自由”。这样的“实质法治”理论,就体现了保护弱者的立场。
此外,影响更大、辐射面更广的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也值得注意,他认为:“所有的社会基本善——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及自尊的基础——都应当被平等地分配,除非对一些或所有社会基本善的一种不平等分配有利于最不利者。”这就是说,为了扶助、保护、救济处于最不利地位的人,在各种社会利益的分配过程中,可以实行不平等的分配原则——只要不平等的分配原则是为了帮助、扶持、救济“最不利者”,那就是正义的。这些广泛流行的现代性的正义理论,都可以作为禽子扶助弱国的理论依据。反过来说,禽子的正义观或“正义论”,也可以通过现代性的正义理论来理解。
另一方面,在扶助弱国的同时,禽子表现了防御强国的决心与行动。禽子的这个立场与态度,表明他试图以一己之力,矫正一个弱肉强食的丛林世界。尽管这是一个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选择,但其中也蕴含了禽子的法哲学观念,那就是反抗强权、抵御强敌。这样的选择具有强烈的理想主义色彩,寄托了禽子对一个理想的文明秩序的想象与期待。根据《备梯》篇:
禽滑釐子事子墨子三年,手足胼胝,面目黧黑,役身给使,不敢问欲。子墨子其哀之,乃管酒块脯,寄于大山,昧葇坐之,以樵禽子。禽子再拜而叹。子墨子曰:“亦何欲乎?”禽子再拜再拜曰:“敢问守道。”子墨子曰:“姑亡,姑亡。古有丌术者,内不亲民,外不约治,以少间众,以弱轻强,身死国亡,为天下笑。子丌慎之,恐为身姜。”禽子再拜顿首,愿遂问守道,曰:“敢问客众而勇,烟资吾池,军卒并进,云梯既施,攻备已具,武士又多,争上吾城,为之奈何?”
这段对话生动地描述了禽子作为一个理想主义者的形象:他不辞辛苦地追随墨子,甚至离开子夏来追随墨子,主要就是为了学习、掌握抵御强敌之“守道”。墨子以自己的经验告诉禽子,一个熟知守御之道的人,很可能为自己招来麻烦。因为,一个人倘若自以为懂得守御之道,试图凭借自己已经掌握的守御之道去抵御强大的敌人,那将是一件很危险的事情。然而,即使面临着墨子指出的危险,禽子最关心的事情,还是守御之道,因为这是防御强敌必须掌握的核心技术。如果没有掌握“守道”,就不可能实现有效防御强敌的目标。
对“守道”的执着,以“守道”作为自己的立身之本,以“守道”作为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对扶助弱国、防御强国的坚定信念,试图以一己之力实现自己所希望的正义——禽子承载的这种精神,几乎可以概括为:苟利弱国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

五、器以载道:技术指向的法哲学

还可以从“道与器”的角度,进一步考察禽子的法哲学。前文讨论的“质先于文”“舍己济物”“扶弱御强”诸方面,主要体现了禽子对“道”的理解。进一步看,如何实现这些“道”或“道义”?更具体地说,在“文与质”之间如何追求“质”?“舍己济物”之“济”如何实现?特别是,“扶弱御强”到底应当如何“扶”,如何“御”?这都是一些技术性问题。这样的问题,恰好可以用与“道”相对应的“器”这个概念来概括。在《墨子》全书中,多篇文字都记载了禽子与墨子关于技术问题的讨论。
其一,《备高临》:“禽子再拜再拜曰:敢问适人积土为高,以临吾城,薪土俱上,以为羊黔,蒙橹俱前,遂属之城,兵弩俱上,为之奈何?子墨子曰:子问羊黔之守邪?羊黔者,将之拙者也,足以劳卒,不足以害城。守为台城,以临羊黔,左右出巨各二十尺,行城三十尺,强弩之,技机藉之,奇器□□之,然则羊黔之攻败矣。”这里讨论的是关于“羊黔之守”的技术问题。
其二,《备穴》:“禽子再拜再拜曰:敢问古人有善攻者,穴土而入,缚柱施火,以坏吾城,城坏,或中人,为之奈何?子墨子曰:问穴土之守邪?备穴者,城内为高楼,以谨候望适人。适人为变,筑垣聚土非常者,若彭有水浊非常者,此穴土也,急堑城内,穴亓土直之。穿井城内,五步一井,傅城足。高地,丈五尺,下地,得泉三尺而止。令陶者为罂,容四十斗以上,固顺之以薄革,置井中,使聪耳者伏罂而听之,审知穴之所在,凿穴迎之。”这里讨论的是关于“穴土之守”的技术问题。
其三,《备蛾傅》:“禽子再拜再拜曰:敢问适人强弱,遂以傅城,后上先断,以为法程;斩城为基,掘下为室。前上不止,后射既疾,为之奈何?子墨子曰:子问蛾傅之守邪?蛾傅者,将之忿者也。守为行临射之,校机藉之,擢之,太氾迫之,烧荅覆之,沙石雨之,然则蛾傅之攻败矣。”这里讨论的是关于“蛾傅之守”的技术问题。
其四,《杂守》:“禽子问曰:客众而勇,轻意见威,以骇主人;薪土俱上,以为羊坽,积土为高,以临民,蒙橹俱前,遂属之城,兵弩俱上,为之奈何?子墨子曰:子问羊坽之守邪?羊坽者,攻之拙者也,足以劳卒,不足以害城。羊坽之政,远攻则远害,近城则近害,不至城。矢石无休,左右趣射,兰为柱后,望以固,厉吾锐卒,慎无使顾,守者重下,攻者轻去。养勇高奋,民心百倍,多执数少,卒乃不殆。”这里讨论的是关于“羊坽之守”的技术问题。
禽子高度关注的“羊黔之守”“穴土之守”“蛾傅之守”及“羊坽之守”,都是关于防御的技术问题。针对这些技术问题,禽子先有自己的思考,然后再向墨子请教。墨子的回答,想必能够满足禽子在技术问题上的期待。禽子对墨子反反复复的“再拜再拜”,可以说明禽子对这些防御技术的重视程度、执着程度、投入程度。禽子高度关注的这些以防御为核心的技术问题,就是器的问题。
器是什么?器与道的关系应当如何理解?孔子的名言是:“君子不器”。在这个著名的论断中,器的含义是狭隘,狭隘的对立面是博通,道就代表了博通,这是孔子理解的道与器。再看《左传》记载的一则史料:“楚子伐陆浑之戎,遂至于雒,观兵于周疆。定王使王孙满劳楚子。楚子问鼎之大小、轻重焉。对曰:‘在德不在鼎。昔夏之方有德也,远方图物,贡金九牧,铸鼎象物,百物而为之备,使民知神、奸。故民入川泽、山林,不逢不若。螭魅罔两,莫能逢之,用能协于上下,以承天休。桀有昏德,鼎迁于商,载祀六百。商纣暴虐,鼎迁于周。德之休明,虽小,重也。其奸回昏乱,虽大,轻也。天祚明德,有所厎止。成王定鼎于郏鄏,卜世三十,卜年七百,天所命也。周德虽衰,天命未改。鼎之轻重,未可问也。’”王孙满的这段话,通过重述夏、商、周三代的历史变迁,论证了一个重要的观点:“在德不在鼎”。德是道,鼎是器,如果对“在德不在鼎”进行适当的转换,那就是“在道不在器”。孔子说的“君子不器”主要是一个个人修养问题,王孙满说的“在德不在鼎”主要是一个政治问题,但是,孔子与王孙满的观点还是有一个共同之处,那就是:重道不重器。这就是传统中国关于道器关系的经典论述。
根据《易·系辞上》中的说法:“形而上者为之道,形而下者为之器。”唐代的孔颖达在《周易正义》中对此有一个解释:“正义曰:‘是故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者,道是无体之名,形是有质之称。凡有从无而生,形由道而立,是先道而后形,是道在形之上,形在道之下。故自形外已上者谓之道也,自形内而下者谓之器也。形虽处道器两畔之际,形在器,不在道也。既有形质,可为器用,故云‘形而下者谓之器’也。”据此,道与器应当并重。相比之下,清代的章学诚更加看重器的价值。他说:“《易》曰:‘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道不离器,犹影不离形。后世服夫子之教者自六经,以谓六经载道之书也,而不知六经皆器也”,进一步看,“夫子述六经以训后世,亦谓先圣先王之道不可见,六经即其器之可见者也。后人不见先王,当据可守之器而思不可见之道。故表彰先王政教,与夫官司典守以示人,而不自著为说,以致离器言道也”。依章学诚之意,六经就是器,道附丽于六经,离开了六经这个器,先圣先王之道就失去了依托。
较之以上几种立场,禽子关于道与器的理解颇具个性:他看重器,他所理解的器主要是防御技术,并非章学诚所说的六经。但与此同时,禽子也并不轻视道,他试图把器作为实现道的手段,更具体地说,就是通过卓越的防御技术,有效地实现“济物”“御强”“扶弱”的目标。禽子无意于“文以载道”或“六经以载道”,禽子追求的是“器以载道”或“融道于器”,这样的追求展示了禽子法哲学的技术指向或技术偏好。

六、禽滑釐法哲学的特质

上文通过“文与质”“己与物”“强与弱”“道与器”这四对范畴,对禽子法哲学的内容给予了初步的描绘。在此基础上可以发现,禽子的法哲学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质。
首先,禽子的法哲学是“兼容综合”的法哲学。
一种法哲学的特点,离不开这种法哲学的由来。禽子的法哲学有两个直接的思想渊源,那就是子夏与墨子。正如前引孙诒让所述,禽子先后受教于子夏与墨子。清代王应麟在《困学纪闻》中亦有相应的概括:“滑厘逃儒而入于墨。”关于禽子的这个教育背景,《史记·儒林列传》的记载是:“子夏居西河”,“如田子方、段干木、吴起、禽滑釐之属,皆受业于子夏之伦”。据此,禽子是子夏主导的“西河学派”的一个重要成员。至于禽子长期从学于墨子,则自不待言。这样的背景表明,禽子吸收了儒家与墨家这两大显学的思想成分,是当时的两大显学共同滋养的结果,因而,禽子的法哲学具有兼容综合的性质。一方面,禽子是子夏的弟子,也是孔子的再传弟子。这就是说,禽子对子夏这一脉的儒家学说,经历了一个比较系统的学习过程。禽子关注的文质问题、成己成人成物问题、道器问题,等等,都是儒家学说中的重要议题。禽子对这些问题的重新思考,可以通过他的早期学习经历来理解。另一方面,禽子毕竟还是墨家第二代的主要代表,他对于文质关系的理解,特别是对道器关系的理解,主要还是传承墨子思想的结果。
在这里,还有一个值得索解的问题:禽子为什么“逃儒而入于墨”?我们的回答是:子夏主导的“西河学派”既代表了儒家的一个分支,其实也是法家、兵家之滥觞。“西河学派”中的主要人物,像李悝、吴起等人,都是早期法家的代表。这样一个具有法家偏好、功利偏好、军事偏好的团队,很可能并不符合禽子的旨趣与追求。从法家人物与禽子后来的发展方向来看,法家人物是偏于功利的现实主义者,然而,禽子却是一个十足的理想主义者。为了实现自己的理想,禽子可以不计个人得失,以最大的“舍己”,来实现“济物”的目标。这样的价值追求,跟“西河学派”的整体风格可能并不吻合,这可能是禽子逃离“西河学派”、转向墨家的一个根本原因。另一方面,即使是子夏传授的“孔子之术”,可能也不符合禽子的期待,正如《淮南子》所言:“墨子学儒者之业,受孔子之术,以为其礼烦扰而不悦,厚葬靡财而贫民,服伤生而害事。故背周道而用夏政。”墨子“背周道而用夏政”的原因,其实就是禽子“逃儒而入于墨”的原因。不过,无论从哪个方面来看,禽子的“转学经历”毕竟让他同时得到了儒墨两家的思想滋养,并在相当程度上塑造了他的法哲学。
其次,禽子的法哲学是“因行成义”的法哲学。
“因行成义”本来是犹太教奉行的一个基本原则,但这个原则恰好可以解释禽子法哲学的一个特质。禽子重视行动,不重视言语,与颜元推崇的“浮文是戒,实行是崇”,具有一定的共性。禽子的法哲学主要是通过他的行为、行动来表达的。在先秦诸子中,正如前文所述,禽子有一个突出的特点,那就是少言寡语。已有的关于禽子的文献都可以表明,禽子很少正面立论,更没有长篇大论。有一段关于禽子的佚文是这样的:“子禽问曰:‘多言有益乎?’墨子曰:‘虾蟆蛙蝇日夜而鸣,舌干擗,然而不听。今鹤鸡时夜而鸣,天下振动。多言何益?唯其言之时也。’”这段佚文虽然还是呈现出“禽子提问、墨子回答”的基本模式,然而,“多言有益乎”这样的提问方式其实已经表明:禽子并不认同“多言有益”。然而,禽子的“少言”恰好可以衬托出他的另一面,那就是行动。他是行动者,他以实际行动表达了自己的法哲学。
当然,我们强调禽子其人具有“因行成义”的特点,并不意味着禽子只有行动,没有思想。事实上,禽子虽然少言辞,但他善思考。他跟墨子对话,他跟杨朱对话,他向子夏学习,他跟“西河学派”的诸人有交往,这些人都是先秦时期第一流的人物。正是这样的对话交流,让禽子厕身于那个时代的思想者行列。禽子具有相当突出的行动能力,但他并不是一个纯粹的技术人才,他对技术的追求,他的行动能力,其实都在服务于他所秉持的道义。墨子有言:“非独国有染也,士亦有染。其友皆好仁义,淳谨畏令,则家日益,身日安,名日荣,处官得其理矣,则段干木、禽子、傅说之徒是也。”按照这个评价,禽子是一个谨守法令的“仁义”之人。爱好仁与义,乃是禽子的特质。因此,我们既可以用“因行成义”来描述禽子的法哲学,与此同时,我们也可以用“知行合一”来描述他的法哲学。他的法哲学既是行动者的法哲学,同时也是思想者的法哲学。
最后,禽子的法哲学是“实效主义”的法哲学。
这里的“实效主义”与上文的“因行成义”具有一定的相关性,但刻意突出了禽子的思想、行动所产生的实际效果。《居延新简》中有一节文字:“丛轻折轴积薄中天不慎微小故多穷贫子……数□千羔羊万余蒭稿积如山粟米常陈家室富有家解忧哉故命为禽子。”有学者认为,其中的“禽子”就是本文专论的禽子。按照学者的解释,这句话应当断为:“丛轻折轴,积薄中天,不慎微小,故多穷贫子……数□千,羔羊万余,蒭稿积如山,粟米常陈,家室富有,家解忧哉,故命为禽子。”其大意是:“聚集轻微之物能将车轴折断,积聚稀薄之气可形成中天。不能谨慎对待细小的事物,因此多有穷困之人。小羊一万多,饲草堆积如山,粟米众多积陈久,家室解除了忧愁。”至于“故命为禽子”的意思,“不是说禽子得名之由,而是指在墨翟的考验和协助之下使禽子具备了担任墨家首领的能力”。如果这样一番分析可以成立,那就有助于证明,禽子确实是一个善于追求实效的人。
还应当注意的是,《墨子》书中记载的那次“阻楚攻宋”的事例也很有典型意义:楚惠王时,公输盘(即公输班、鲁班)为楚国制造云梯,将以攻打宋国,墨子自齐至郢,试图劝阻这次战争,但是,楚王不听劝阻,“于是见公输盘。子墨子解带为城,以褋为械,公输盘九设攻城之机变,子墨子九距之。公输盘之攻械尽,子墨子之守圉有余,公输盘诎,而曰:‘吾知所以距子矣,吾不言。’子墨子亦曰:‘吾知子之所以距我,吾不言。’楚王问其故,子墨子曰:‘公输子之意,不过欲杀臣。杀臣。宋莫能守,可攻也。然臣之弟子禽滑釐等三百人,已持臣守圉之器,在宋城上而侍楚寇矣。虽杀臣,不能绝也。’楚王曰:‘善哉!吾请无攻宋矣’”。这段史料传递出来的直观信息与核心信息是:墨子成功地阻止了一场即将发生的侵略战争。然而,墨子取得成功的关键,是禽子在宋城上的有效守御。试想,倘若没有禽子卓越而富有成效的守御能力,如果没有楚王对禽子及其守御能力的确信,只凭墨子个人在沙盘上演练的战术、墨子个人的魅力及言辞,可能还不足以撼动楚王的战争意志。禽子在守御方面的“硬实力”,才是楚王“无攻宋”的决定性因素。因此,这个事件也可以从一个特定的角度,让我们理解禽子法哲学所具有的实效主义的特质。

结语

本文专论禽子的法哲学,并把禽子的法哲学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学术主题来处理,希望通过研究禽子的法哲学,进而丰富先秦墨家的法哲学谱系。那么,禽子对先秦墨家的法哲学有什么贡献?我们的回答是,这种贡献主要体现为对墨子法哲学的继承与发展。如果说,墨子法哲学的主题可以概括为“有法所度”,这个主题又可以包括“兼爱”“非攻”“节用”等若干具体的观点。那么,针对墨子的这些观点,禽子既有继承,更有发展。就继承的方面来看,禽子的“舍己济物”“扶弱御强”已经吸收了墨子的“兼爱”“非攻”,禽子的“质先于文”也体现了墨子的“节用”倾向。
不过,禽子对墨子的法哲学更有实质性的发展。一方面,从具体观点来看,禽子对文与质的关系进行了专门的思考,形成了比较深刻的思想,对文质关系理论做出了创造性的发展;禽子通过与杨朱、孟孙阳的讨论,阐明了“舍己济物”的观点,这既是对道家法哲学的批判,同时也发展了墨子的法哲学;禽子关于“以器载道”的思考,体现了对墨子及墨家行为方式的思想升华。另一方面,从思想风格来看,跟墨子的雄辩相比,禽子不尚多言,他对文明秩序及其建构方式的思考与选择、言说与行动,具有知行合一的品质,个性鲜明,自有其相对独立的法哲学意义。


编辑 | 高畅

责编 | 李梅

审核 | 邹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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